中经记者 苏浩 卢志坤 北京报道
(中国医药涉合同纠纷公告 公司公告/图)
一笔近亿元的业绩补偿款,一场围绕子公司股权的合同纠纷,中国医药(600056.SH)在法庭上赢得了阶段性胜利。
近期,中国医药发布公告称,其与西藏天晟泰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晟”)及徐攀峰的业绩补偿合同纠纷案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法院判决西藏天晟向中国医药支付业绩补偿款约9807.17万元及相应利息,徐攀峰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月15日,中国医药方面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中国医药已在公告中尽数披露,若西藏天晟选择继续上诉,中国医药也将积极应诉并于公告中披露。
这场法律纠纷始于2024年10月,因业绩补偿问题,中国医药当时作为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西藏天晟及徐攀峰告上法庭。
根据当时中国医药与西藏天晟、徐攀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西藏天晟对河南通用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的净利润作出明确承诺。具体目标为:2016年3—12月不低于6841.67万元,2017年度不低于9400万元,2018年度不低于1.1亿元,2019年1—2月不低于1840万元。
2020年6月,经双方共同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期间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河南通用仅在2017年度超额完成256.01万元,其余时段均未达标:2016年3—12月差额为-501.67万元,2018年度差额高达-7831.39万元,2019年1—2月差额为-1398.04万元。最终,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与承诺总额相差9731.10万元,成为双方后续补偿争议的核心事实依据。
对此,中国医药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西藏天晟支付业绩补偿款1.01亿元及利息,徐攀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西藏天晟提出反诉,请求中国医药支付股权转让款1688.91万元及利息。
2025年10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仅支持了中国医药的主要诉讼请求,还明确了其对西藏天晟持有的河南通用30%股权处置所得价款在约6.01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权利。
判决书显示,西藏天晟需向中国医药支付业绩补偿款9807.17万元及利息。徐攀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使西藏天晟无法支付,中国医药也有权向徐攀峰追偿。同时,法院还判决西藏天晟和徐攀峰共同向河南通用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支付500万元。而中国医药则需向西藏天晟支付股权转让款1688.91万元及利息。
根据公告,本案涉案总金额高达1.39亿元,这一数字对中国医药的财务状况可能产生不小影响。但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仍存不确定性。
对于西藏天晟业绩承诺未达标的具体原因,中国医药方面告诉记者,其中是有一部分市场变化的原因。“起初双方公司都存在一些歧义,后续经过委托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后,对方也认可。但就款项支付问题,双方一直在协商,并没有达成一致。最终我们也只能选择走法律程序。”
在一审胜诉的背后,中国医药自身的经营业绩正面临挑战。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国医药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70.76亿元,同比下降6.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亿元,同比下降16.19%;扣非净利润为2.56亿元,同比下降11.05%。
对于中国医药来说,这笔近9800万元的业绩补偿款能否顺利收回,将直接影响其2025年全年业绩。在当前净利润下滑的背景下,这笔款项相当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的三分之一。
而针对后续西藏天晟是否将再次选择上诉,记者也同步致电西藏天晟方面采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需请示领导后再作回应,但截至发稿,未获公司方面进一步回复。
(编辑:曹学平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