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马文博)近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披露了多张银行罚单,多家银行因贷款“三查”失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等原因被处罚。大量罚单的披露释放了严监管信号,业内人士认为,银行需加强贷前审核和资金流向监测、完善处罚机制,促进业务规范发展。
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以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内控管理存在缺陷而受到处罚。
10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因信贷资金流向缺乏有效管控、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而被罚款30万元;10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贷款用途监控及支付管理违反监管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三查”违反监管规定等六项行为而被罚款及警告;同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就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杭州联合银行旗下浙江诸暨联合村镇银行处以55万元的罚款。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图片截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作为银行的核心业务,信贷业务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重点。从已披露的罚单可以看出,监管部门不仅对违规机构进行经济处罚,也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双罚制”已成为监管常态。
据监管部门披露的消息,10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发布的公告称,黄高富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景华路支行(原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存在的“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禁止其从事银行业工作9年;10月10日,时任中国光大银行丹东分行行长葛强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到位,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这些信贷乱象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上存在不足。”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对记者表示,资金挪用和贷后管理薄弱容易导致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等限制领域,甚至出现“房产抵押—企业授信—循环贷款”的炒房模式,不仅违背政策导向,还可能积累金融风险,破坏金融诚信体系。
付一夫建议,加强贷前审核和资金流向监测,同时完善处罚机制,促进银行业务规范发展。从长远来看,需要三大举措形成合力:一是用大数据、AI风控核查企业税务、社保等真实经营数据;二是调整银行考核导向,弱化规模指标,强化风险收益匹配度;三是参照流贷新规建立资金全流程追踪,对大额贷款实行动态预警,让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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