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委、郭于玮、章怡(鲁政委系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举措
2025年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号),批复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这些试点地区2024年经济总量合计超过全国的四分之一,既有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国家重大战略地区,也包括我国发展基础较好的都市圈及核心城市,改革范围兼顾东中西部。
具体来看,地区试点方案总体结构基本一致,内容落脚点就在“要素”的配置变动上。我们根据政策原文,系统梳理了技术、土地、人力、数据、资本、资源环境六大要素26个维度的试点举措,分析了十大试点地区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共性举措和差异化实施方案,可以发现:
各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试点举措大多数是基于各地的先进实践经验进一步巩固推广,尽管措施并非全新,但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能够沉淀先进经验,为“十五五”期间更好地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的要素市场体系提供支撑,以期形成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
其中,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相关探索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北京城市副中心、沪杭甬地区为主,更侧重数据要素、跨境资金流动、高端人才引进以及国际合作等;重庆、成都、郑州等中西部城市则更倾向于土地要素的跨区域流转,劳动力人才的有序流动,以及内陆开放通道和区域协同共建等;福厦泉作为对台联系高地,更为强调各类要素对台合作先行先试;合肥作为风投之城和科技新贵,探索的方向主要是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资本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不仅如此,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地区跨市、跨省,且举措中涉及多处“协调”、“互认”,表明国家深入推进“统一大市场”的发展要求。
2025年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号),批复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我们将对这一政策展开分析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都已实现市场定价、自由流动,但相比之下,要素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成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短板。
在此背景下,国家于2020年3月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对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行总体部署;如今,进一步选取了10个发展基础较好、经济增长支撑作用强的城市群、都市圈或者中心城市,成为“因地制宜、各展所长、差异化探索”要素改革的试点地区。这些试点地区2024年经济总量合计超过全国的四分之一,既有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国家重大战略地区,也包括我国发展基础较好的都市圈及核心城市,改革范围兼顾东中西部。
整体来看,各地区试点方案总体结构基本一致,内容落脚点就在“要素”的配置变动上,要推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资源环境等要素跨区域、跨领域自由流动。11日下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该试点方案自批复起实施2年时间,预计2027年完成试点任务。该项改革具备如下重要意义:一方面,围绕当前要素市场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试点地区的先行先试和示范探路作用,为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改革试点为地方赋能,加强对经济发展优势地区的要素保障,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打造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针对10个试点地区的六大市场化要素,我们进一步分析其中的共性举措维度和差异化实施方案:
二、要素市场化改革举措
2.1 技术要素
技术要素举措主要围绕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推进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协同创新等维度,10个试点地区在各维度基本均有涉及。
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方面,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粤港澳大湾区、郑州市、长株潭、苏南重点城市涉及相关条目。试点地区普遍强调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有序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特别的是,部分地区的赋权比例更加明确,如合肥提出鼓励试点单位科研人员或团队选择“先赋权后转化”新模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可赋予其科技成果所有权不低于70%的权益,或不低于10年的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粤港澳大湾区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将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的分享比例提高至50%以上;福厦泉则支持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支持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推进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方面,10个试点城市均涉及。普遍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对接供需双方的创新性金融产品,鼓励多元资本投资早期创业企业,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等。特别的是,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建设国际化技术转移平台,吸引一批国际一流的技术转移机构落地,引进一批技术转移职业经理人;苏南鼓励拓宽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市场化退出的渠道;粤港澳大湾区推进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支持开展不穿透到单个项目的综合考核、审计与评价;杭甬温、长株潭特别单列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支持杭州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宁波市探索知识产权保险、积极发展湖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长株潭还提出探索知识产权地方立法。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郑州市、长株潭、重庆市、成都市均有涉及。多数地区要求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支持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特别的是,北京城市副中心提出研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用于研发投入的国有资本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完善容错免责机制;人才培育上,苏南出台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办法,长株潭探索建立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审专业;重庆提出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面,试点地区普遍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权、资源调度权),实施“谁被卡谁出题、谁出题谁出资、谁能干谁来干、谁牵头谁采购”的“揭榜挂帅”机制。同时,推行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这意味着在确保经费使用合规性的基础上简化预算管理流程,科研人员在分配科研经费和决定技术路线方面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具体方案上,苏南探索长期任务委托和阶段性任务动态加码式新型资助方式;重庆、成都探索科研资金跨行政区域使用;郑州探索建立“政府—行业—评价机构—科技评估师”四位一体市场化科技成果评估评价体系。
推动科技协同创新方面,苏南重点城市强调推动试点地区技术协同创新;郑州市支持强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也支持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创新;重庆市要求优化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加快建设成渝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支持新能源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
2.2 土地(海洋)要素
土地(海洋)要素举措主要围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建设城乡统一市场、推动有序用海等维度,重点解决土地集约高效利用问题,通过“城乡统一市场+二级市场盘活”,依托专业化交易场所打破土地配置的行政壁垒。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允许试点地区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普遍强调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盘活闲置用地用于乡村产业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区内、跨县域、跨省等)调剂使用。特别的是,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土地整治腾退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保障乡村产业合理用地需求;杭甬温强调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即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区域评估并设置控制性指标的耕地,通过土地流转集中连片,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提出创新绿地用地规模管理模式,探索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大片绿地等连片开敞空间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重庆市支持在都市圈内试行建设用地指标、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成都市探索依据人口存量和变化趋势匹配新增建设用地,并更加重视耕地资源保障,推进闲置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组织实施耕地后备资源评价。
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方面,10个试点地区均有涉及,普遍强调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即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价,根据区域评价结果和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投资、能耗、税收等标准,企业通过出让取得“标准地”后需按“标准”用地。这一举措有效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同时,普遍要求试点地区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市场化供应体系,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发展二三产业混合用地用以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具体举措上,苏南提出健全作价出资(入股)的产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探索与城市产业结构、产业贡献相挂钩的土地出让方;杭甬温探索推行“限地价竞贡献”等方式;福厦泉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完善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用地奖补政策细则;郑州采取完善产业用地“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政策体系,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重庆要求推进开发区范围内工业、仓储物流、研发等规划产业用地合理转换用地性质;成都支持探索细分、创设用地类型,探索混合用地清单管理制度。
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方面,普遍强调盘活低效建设用地和闲置耕地,包括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建设、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并且鼓励企业合作、社会资本参与开发低效用地等,以此深化土地二级市场改革。具体举措上,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建设用地整理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苏南重点城市提出完善资不抵债涉诉企业土地资产的司法拍卖流程,合理设置竞拍准入条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杭甬温开展工业领域低效用地全域治理;长株潭要求制定存量土地一体化盘活方案;重庆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推动公共交通导向的开发(TOD)模式,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建设城乡统一市场方面,要求试点地区多多探索城乡同权的资源盘活方式,关注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并推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用以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以及土地指标交易。具体举措上,如苏南重点城市、重庆市提出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北京城市副中心、重庆市提出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办法;郑州市探索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多数试点地区鼓励通过入股联营、出租、出让、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推进有序用海方面,杭甬温、福厦泉、粤港澳大湾区等东部沿海地区涉及较多,具体举措如:支持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等分层设立使用权;推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和海岸线生态修复;推进海洋环境治理与海域海岛精细化管理等。
2.3 人力要素
人力要素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要素,劳动力自由流动能有效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人力要素举措主要围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大人才培育和引入力度、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等维度展开。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强调打破户籍壁垒,推动公共服务与户籍身份脱钩、与常住人口挂钩。试点地区普遍致力于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并全面实施和互认居住证,旨在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教育、住房、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最终实现由常住地而非户口所在地为常住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目标。为支撑这一转变,试点地区要建立“人地钱”挂钩的配套机制,即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教师医生编制等资源分配指标与常住人口规模紧密匹配。具体措施上,长株潭和成渝侧重于区域一体化,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乃至共建一体化劳动力市场;长株潭还独特地探索了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的退出机制;成渝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则聚焦于特定群体,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参保便利,或将非就业居民纳入居住证医保范围;郑州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的举措,探索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并轨。
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方面,要求打破体制机制壁垒,构建充满活力的人才配置新格局。试点地区普遍致力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通过设立“特设岗位”柔性引才、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并大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人才的双向流动。同时,强调创新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的有效衔接,贯通高技能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推动人才评价从“重学历”向“重能力”转变。并且,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和产业园,成为多地提升人才配置效率的共同选择。具体举措上,福厦泉作为对台前沿,试点推进中国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直接采认和台胞博士引进,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北京城市副中心则聚焦扩大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范围、建立国际执业制度,彰显其吸引全球人才的开放姿态;另有重庆针对县乡基层创新提出医疗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机制,并积极探索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特别的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引导用人单位不以“帽子”抢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合同期内高层次人才,体现了国家在鼓励流动中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的平衡考量。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方面,北京城市副中心、合肥都市圈、福厦泉三地涉及较多,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为人才松绑赋能,最大限度释放人才创新潜能。强调打破传统制度约束,或通过向用人主体授权,或通过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兼职,或通过探索人才引入机制综合改革,构建更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各地实施路径有所差异,如北京城市副中心聚焦跨境收支便利化、人民币结算试点,精准支持“优质诚信专业服务业机构”;合肥都市圈深耕于产教融合与本土化技能提升,通过优化高校专业设置、推动“订单式”培养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精准对接地方产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福厦泉着眼于全球智力资源的争夺与创新生态的构建,一方面出台更大力度政策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专项培育知识产权人才和建设新型智库。
加大人才培育和引入力度方面,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重庆市涉及较多,普遍致力于聚焦“高精尖缺”导向,将海外高端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对象;并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破除人才流动壁垒,集中体现在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与居留许可的联动审批、推动国际职业资格互认等。具体举措上,如长株潭着力于建立统一的人才认定标准、资格互认和积分制度,推动人才在区域内的柔性流动与共享,打造协同发展的人才生态圈;福厦泉支持实施高水平的境外人才引进便利制度,探索高度便利化的执业和停居留政策;重庆则通过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共建科研平台并大力培养博士后,强化自身的人才“造血”功能与科教基础。
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方面,杭甬温、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成都市五地均有涉及,构建以能力、贡献和市场为导向的多元评价新机制,通过用人主体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贯通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并将评价结果与薪酬激励紧密挂钩来实现这一目标。具体措施上,福厦泉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郑州允许就业仅半年的职工即可申报职称;成都关注新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认定与社会保障问题。
2.4 数据要素
数据要素举措主要围绕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拓展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等维度,各地均以“安全与发展并重”为原则,构建分层分类的数据交易体系,加快拓展数据开发应用场景,重点解决数据价值实现与高效应用等问题。在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维度方面,10个试点地区均有涉及,其余维度也在部分试点中得到体现。
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维度方面,试点地区普遍强调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利用、高效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探索公共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资产凭证等制度, 推动公共数据产品入场交易,释放其数据资源价值。特别的是,部分地区在制度安排上目标更明确、重点更突出,如北京城市副中心提出研究大数据技术、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融合应用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福厦泉则支持建设综合性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和公共数据“网上超市”,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具体提出支持建设省市一体化“一网共享”平台,全面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成都则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形成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体系。
拓展数据开发应用场景方面,试点地区普遍支持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在重点领域创新数据产品服务,推进工业互联网赋能增效,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拓展多元数据赋能场景。特别的是,北京城市副中心提出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实施应用场景“十百千工程”以及探索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和数据资产评估;苏南提出建成协同服务的城市大脑集群,打造跨行业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合肥推进完善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培育壮大数据产业集群;长株潭提出湖南(长沙)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汽车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提出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化全球溯源中心应用;重庆市则聚焦云计算、远程教育、国际物流等场景,深化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应用。除此之外,郑州市、长株潭、重庆市均提到了发展算力产业,支持建设国家超级计算中心。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方面,北京城市副中心、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均有涉及。多数地区要求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强化全链条监管。特别的是,北京城市副中心提出运用“监管沙盒”,探索建立新经济监管制度框架;粤港澳大湾区则支持探索设立公益性的个人数据服务机构,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以及支持探索建设数据平台存储国家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北京城市副中心、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三地还提到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方面,试点地区支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数据定价规则和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提供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优化市场流通环境,加快试点地区数据产业发展。从区域布局来看,多地正积极构建“省级枢纽+区域特色”的发展格局:合肥都市圈以安徽省数据交易所为核心打造区域性数据交易枢纽,推进数据流通交易;杭甬温依托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推动港航物流、油品能源、商贸等行业的数据流通;福厦泉提出建设厦门“国际数据枢纽港”,打造两岸融合发展“数据港”,推动数据回流共享;长株潭支持长沙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成都市则着力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及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建设。
2.5 资本要素
资本要素举措主要围绕创新金融有效供给、推动更高水平金融开放合作、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数字技术运用等维度,10个试点地区在各维度基本均有涉及。
创新金融供给方面,试点地区普遍强调探索中小企业坏账依法快速核销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持续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从具体举措看,各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定位开展了多层次探索。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下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苏南重点城市则依托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稳慎探索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杭甬温深化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和首贷户拓展等创新举措,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合肥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贷款规模;福厦泉积极推进养老金融和气候投融资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研究林业碳汇、海洋碳汇;长株潭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排污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和资源环境权益融资;重庆市聚焦加快“三农”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整村授信”模式,创新开发强信用、低利率、简程序的新型金融产品,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
推动更高水平金融开放合作方面,多数试点地区要求完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体制,支持优质企业、优质银行和重点行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以及开展“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促进沿线普惠金融和跨境贸易互联互通。特别的是,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杭甬温提出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完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体制;长株潭则依托中非经贸博览会平台,推进对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重庆市提出允许注册在渝的新加坡投资企业依法合规在渝挂牌交易,支持中新金融产品资金互通,同时积极探索铁路运单物权化和铁海联运“一单制”。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除北京城市副中心外、其余试点地区均有涉及。多数地区普遍重视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间的合作衔接;并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直接融资工具和创新型金融产品,涵盖知识产权证券化、权益类基金、信用类债券发行以及期货期权等多个领域。从具体实践来看,境外融资上市方面,苏南提出建立共推企业上市的工作联动模式,推广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助力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郑州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开展境外融资业务;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合肥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转受让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郑州鼓励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品种体系建设,研发面向实体经济需要的期货期权产品;重庆市推动中国—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探索推动绿色信贷等认定标准融合。区位特色平台建设方面,福厦泉依托对台区位优势,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台资板”,为在闽台资企业提供培育服务,支持台资金融机构落地福建;粤港澳大湾区则推动深交所完善上市制度,强化新三板转板机制,打造大湾区债券平台。
推动数字技术的应用方面,仅有苏南重点城市和合肥都市圈明确涉及,两地均积极探索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但在应用侧重上存在差异,苏南地区着重强化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的数字化能力,通过开发新型监管工具、搭建资产证券化数字服务平台,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系统性预警和联合处置,并强调提升债权资本的数字化培育能力;合肥则聚焦于数字普惠金融,实施数字赋能普惠金融专项行动,完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并积极利用供应链票据、动产登记和应收账款融资等基础设施,致力于提升融资可得性和服务精准性。
2.6 资源环境要素
在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转型的背景下,资源环境要素日益受到关注,其核心聚焦于碳汇、碳排放权等领域的定价、交易与配置。资源环境要素举措主要围绕完善资源、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等维度,10个试点地区的措施主要集中于前两个维度。
完善资源、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方面,试点地区普遍将电力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协同推进中长期电力市场与现货市场建设,完善辅助服务,并极力扩大参与主体,推动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入市交易,同时深化天然气改革,致力于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和储气调峰市场机制构建。在资源管理上,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严格退出机制成为共识。所有举措都紧密围绕“双碳”目标,大力推动绿色电力、绿证交易和电能替代。在具体措施上,沿海地区杭甬温聚焦国际航运保税加油等涉外政策;苏南重点城市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建设能源商品交易平台或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深入探索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运行与省间融合;而成都市更关注终端消费侧的绿电供应、智慧能源与数字化转型。
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方面,试点地区确定了以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基础,以“碳、电、污、水”四大核心市场为支柱的交易框架,普遍致力于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和创新绿色金融工具。特别的是,福厦泉聚焦海洋碳汇的方法学与标准研究;重庆强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跨区域横向生态补偿,突出流域协同治理;郑州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等具体金融模式,提出创新推动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长株潭以自然资源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
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方面,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成都市三地涉及较多,将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作为基础前提,并致力于推动核算结果的应用,同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等市场化工具和EOD模式等多元化实现路径。具体措施上,苏南重点城市凸显其经济与金融优势,聚焦于市场化融资与开发,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力求为生态项目注入金融活力;杭甬温则发挥其强政府治理传统,探索完善将核算结果与“生态考核”和“财政奖补”挂钩政策,通过制度设计驱动地方政府重视生态效益;而成都更侧重于夯实基础与特色融合,一方面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生态信息普查”,另一方面针对“川西林盘”等独特地域单元开展精准核算,并立志打造“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策源地”,体现了科技赋能与地域文化结合的发展思路。
此外,苏南重点城市强调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其核心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探索绿色资产交易,鼓励开发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并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在风控前提下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创新与环境权益相关的金融产品。
2.7 要素协同配置
在六个要素市场化维度之外,试点地区配套提出了关于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的试点举措。其中,10个试点地区都强调了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要求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人工智能(10次)、新型能源(8次)、生命健康(8次)是提及最多的产业领域;并要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
此外,试点地区还涉及完善要素市场交易平台、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促进区域要素共享流动、推动要素协同高效配置等协同维度。
三、总结
总体来看,各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试点举措大多数是基于各地的先进实践经验进一步巩固推广,尽管措施并非全新,但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能够沉淀先进经验,为“十五五”期间更好地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的技术市场体系提供支撑,以期形成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
其中,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相关探索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北京城市副中心、沪杭甬等地区为主,更侧重数据要素、跨境资金流动、高端人才引进以及国际合作等;重庆、成都、郑州等中西部城市则更倾向于土地要素的跨区域流转,劳动力人才的有序流动,以及内陆开放通道和区域协同共建等;福厦泉作为对台联系高地,更为强调对台合作试点;合肥作为风投之城和科技新贵,探索的方向主要是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资本如何更好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不仅如此,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地区跨市、跨省,且举措中涉及多处“协调”、“互认”,表明国家深入推进“统一大市场”的发展要求。
展望未来,通过进一步发挥各地区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资源将更高效、更自由地流向最能创造价值的地区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