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一案三问”普法微课堂合同内容未履行 按照约定退钱(二十)
2020年8月18日,文某某与某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公司为文某某所有的位于铜川市新区某小区xx室进行装修施工,总工期75-90天,合同工程造价为90000元;施工过程中无增项、无漏项、无加价,一口价包死,文某某只需购买家具、家电、灯具、窗帘、开关面板即可入住,其余由某公司负责。文某某合计支付85500元,尾款4500元未支付。2020年12月30日,朱某某向文某某出具承诺书,某公司加盖公章,载明“本公司承诺,与xx室签订的装修合同,于2020年1月6日全部安装到位并交工,如不能完成,终止合同,退还未做项目款项并承担违约金。”2020年1月5日,衣柜、橱柜及踢脚线、开关面板、飘窗石、窗台石未安装。
一、解除文某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文某某20500元。
1.何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而签订的合同。
2.是否一定要签合同?
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合同是工程双方对于工程施工过程最核心问题的合意,更是装饰装修工程中最直观最重要的证据。不论工程的大小,合同一定是比所谓的口头约定更能维护双方权益的根据。树立好做工程就要签合同的理念,是我们做工程获得合法利益最基础的保障。
3.法院判决有何依据?
法院认为,文某某与吗公司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合同未明确约定柜子、踢脚线单价,经咨询装修行业协会,根据行业规范,朱冬冬、陈哲确认应退还文胜军未完成项目的20500元金额基本合理,予以采纳。双方合同约定的是综合价款,鼎弘安公司、朱冬冬、陈哲抗辩退还文胜军未完成项目款项时应扣减未支付的尾款4500元的理由成立。综上,某公司退还文某某20500元。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