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国投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等 违法行为,分别遭央行处罚。
根据公告,国投证券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和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三项违法行为,被罚款81.8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东方财富证券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罚款74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此前,东方财富证券的母公司东方财富在半年报中也对该笔罚单进行了披露。东方财富称,东方财富证券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业内通常认为,上述违法行为往往涉及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相较于证监会系统,央行属于宏观审慎监管,聚焦系统性风险防控。人民银行作为券商的“特别监督者”,在维护金融系统安全和反洗钱等特定领域实施穿透式监管。
从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向券商开具的罚单来看,其监管重点多集中于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和“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两项反洗钱核心义务上。
近期披露的半年报中,首创证券披露,7月21日,首创证券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等情形,被央行处以106万元的罚款。
5月22日,东吴证券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处以警告、罚款74.3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7日,华安证券被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警告并处以44.1万元罚款。处罚原因有二:一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二是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3月30日,西部证券被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给予警告,并处46万元罚款的处罚,理由是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3月23日,上海证券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处以罚款265.06万元。上海证券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根据风险制定洗钱风险管理制度;二是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三是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3月23日,江海证券被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处以罚款145.32万元。处罚原因同样是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以及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