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郝亚娟 夏欣 上海 北京报道
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正式施行,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公告,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可免征增值税。若交易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交易所亦免征增值税;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则按公告规定适用相应增值税政策。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政策生效当天,市场反应迅速。11月1日,淘宝部分商家下架金条产品。
一位黄金企业人士向记者表示:“我们也临时下架了金条,目前正在等待更详细的政策解读。公告今日施行,如果继续销售,可能面临较大的税务亏损。”
从金饰来看,部分商家的涨价计划已开始实施。周大福发布的通知显示,于10月30日进行产品价格调整。
此次黄金征税新规主要涉及哪些群体?投资金条与购买金饰在税收方面有何区别?相关细则和后续影响,《中国经营报》记者将持续跟进报道。
(编辑:张漫游 审核:何莎莎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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