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近日,北京产权交易所两则看似平常的股权转让公告,悄然揭开了长城人寿股权结构深层变动的一角。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这两家陪伴长城人寿走过近二十载风雨的创始股东,不约而同地选择在同一日挂牌转让各自持有的3000万股股份,转让底价均为3981.11万元。
这并非它们首次萌生去意,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曾于2021年挂牌转让所持3000万股股份但无果。二十二冶集团也在2022年9月将所持长城人寿股权挂上北京产权交易所。
“我公司对股东出让股份事宜高度关注。”10月23日,长城人寿相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两家股东寻求挂牌退出的原因主要是响应国家针对央企的“退金令”的要求,该退出行为属于央企响应政策导向的规范化操作,与长城人寿经营状况无关,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我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性。
两创始股东拟退出
成立于2005年的长城人寿,初始股东中包含多家具有建筑业背景的国有企业。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后由其控股股东二十二冶集团承继股权)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作为创始股东,各自认购了3000万股,当时持股比例均为10%。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随着长城人寿多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从3亿元增至68.4亿元,这些创始股东的持股比例已被逐步稀释至0.4386%。对于主业与保险金融关联甚微的建筑业央企而言,如此微小的持股比例,既难以产生战略协同效应,也无法对公司治理施加有效影响,俨然成了“食之无味”的财务投资。
实际上,这两家建筑行业背景的股东此前已表露过退出意向。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曾在2021年尝试转让所持股份未果,中国二十二冶集团则自2022年9月起进行了长期的信息披露,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到2026年4月30日,转让价格显示为“面议”。此次以明确底价挂牌,显示出股东退出意愿的进一步加强。
长城人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寻求退出的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不会影响我公司治理结构和我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性。当前我公司治理结构运行良好,各项决策顺畅并获得有效落实,经营管理工作稳健有序推进。”
但在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看来,在央企国企聚焦主业的政策导向下,这类股东退出对中小险企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杨帆指出,在公司治理层面,它既可能打破原有僵局,引入更市场化的机制与活力,也可能因新股东诉求不同而引发短期动荡。
在发展战略上,杨帆认为,这会倒逼险企从粗放式增长转向精细化、价值化发展,若新股东能带来产业资源或技术赋能,将极大助力其突围。因此,其最终影响高度取决于能否借此机会,引入真正“懂保险、有资源、愿长投”的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经营战略的全面优化升级。
当然,这种股权变动在当前的保险行业并非孤例。在国有企业聚焦主业的政策导向下,多家保险公司的非金融主业股东都在考虑或已经启动股权退出程序,但成交者寥寥。
“挂牌多、成交少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买卖双方的价格预期存在显著差距。”杨帆向记者表示,加之监管审批门槛高、周期长,以及当前宏观环境下资本趋于谨慎。卖方多以净资产为底线,而买方更看重未来的投资回报率,这种“预期差”导致交易难以达成。
杨帆指出,这并非全局性的流动性危机,而是一种“结构性流动性不足”。市场正在加速分化,经营稳健、战略清晰的头部险企股权依然是稀缺资源,而部分经营困难的中小险企股权则确实面临无人问津的困境,这是市场优胜劣汰的正常过程。
与股权市场的平静相比,长城人寿近期的经营业绩呈现出积极态势。202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85亿元,保险业务收入260.8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7%和13.2%。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其当年实现净利润5.24亿元,较前期数据有明显改善。
这一积极趋势在2025年上半年得以延续。上半年该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54亿元,净利润9238.9万元。偿付能力方面,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8.1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3.74%,均满足监管要求。
股权定价的市场逻辑
此次长城人寿股权转让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定价的差异性。二十二冶集团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设定的转让底价对应每股约1.33元。而在今年7月,该公司另一股东北京兆泰集团转让100万股时,定价为每股0.8元。短期内出现的定价差异,反映了保险股权定价的复杂性。
对于北京兆泰集团退出的原因,长城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股东属于房地产企业,近年来因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整对该公司经营带来巨大压力,希望通过转让股权、处置资产等多种方式回收资金以支持公司经营与发展。
“股权交易价格的形成受保险行业整体估值水平、交易性质、相关方基础诉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并不能全面客观反映股东或市场对股权价值的认可度。”长城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挂牌公示出的价格主要是出于股东诉求和所持成本考量,不代表公司估值水平及净资产情况。
杨帆告诉本报记者,保险公司股权定价的差异是市场化的正常体现,主要源于转让时点公司基本面、股东退出诉求的紧迫性以及估值模型选择的不同。小比例保险股权的估值难点,核心在于其控制权、流动性和信息对称性的缺失,导致其价值需要附加少数股权折价和流动性折价,且难以精确量化。
在杨帆看来,成交价格最核心的影响因素,是公司自身的盈利前景与买卖双方的价格博弈,其中公司的基本面、行业政策前景以及买方与公司的战略契合度,共同决定了买方的出价意愿和底线。
从行业角度看,保险公司小比例股权的估值确实面临挑战。缺乏控制权溢价、流动性较差,以及行业转型期的发展不确定性,都使得这类股权的定价需要综合考虑更多因素。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正在经历深刻变化。市场不再简单关注规模扩张,而是更加注重业务质量、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这种转变使得股权交易市场的参与各方都需要更加理性地评估标的价值,从而达成符合各方预期的交易。
当前保险股权交易市场呈现出供需关系的特殊平衡。一方面,部分产业资本基于战略调整考虑,寻求退出保险领域;另一方面,潜在投资者对保险股权的选择更加审慎,对投资标的的质量和协同效应提出更高要求。
这种市场环境使得保险股权交易,特别是小比例股权的交易,需要更长的撮合时间。在某业内人士看来,国资小股东的逐步退出,若能由具有金融背景,或能在健康、养老、科技等生态圈与保险主业形成互补的战略投资者接盘,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的稳定和长期战略的贯彻。但若长期无法觅得合适受让方,股权过于分散且股东意图不一,可能对未来资本补充和重大决策效率构成潜在威胁。
对于长城人寿而言,其股权结构显示,前三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50%,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控股结构。其余股东持股较为分散,这为股权流转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同时也对寻找合适的受让方提出了要求。
长城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对股东诉求表示理解和支持,此次拟退出的两家股东都是陪伴公司20年成长的创始股东,受限于国家对于央企的“退金令”要求,选择退出,“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股东的股权转让工作,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支持,目前,仅有上述两家央企因‘退金令’要求选择退出,未收到其他股东因非金融主业申请的转让信息。”
从价值重估层面看,长城人寿需要向市场持续证明,其2024年的业绩拐点不是周期性的波动,而是结构性改善的起点。这意味着该公司需要在保持保费收入稳健增长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利润基础,提升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并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稳定在安全区间。只有当市场真正认可其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其股权才能真正从“烫手山芋”变为“香饽饽”。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