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0月24日电 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ST新潮及时任董事长刘斌等合计被罚500万元。
*ST新潮24日盘后公告,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山东证监局查明,*ST新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停牌的公告》,称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停牌。2025年7月4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山东证监局指出,*ST新潮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斌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Bing Zhou未能有效组织和推进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1)对*ST新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对刘斌、Bing Zhou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和80万元罚款。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ST新潮设立于1985年,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
二级市场上,*ST新潮24日收跌0.24%报4.16元/股,总市值283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