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本报通讯员 王莉莉 尹秀峰
基本案情
业主李某购置了某小区的一处房屋,购房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均约定,业主装修严禁擅自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外立面及阳台构造,装修前必须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同时明确涉案小区由A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房屋交付后,李某认为物业装修管理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拒绝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未申报备案的情况下,李某私自拆除房屋南侧阳台混凝土止水带及护栏。A物业公司通过微信告知、上门张贴整改通知等方式,多次告知李某该行为将破坏外立面、防水保温层,易造成房屋渗水、危害邻里安全,限其3日内整改修复。李某拒不整改,将物业公司诉至武陟县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业主负有严格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依规开展住宅装修活动的法定义务。案涉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购房合同中的装修约定,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内容合法有效,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李某未经报备、擅自拆除阳台止水带及护栏的行为,属于私自改动住宅外立面的违规装修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涉案房屋南侧阳台高约36厘米的止水带和护栏恢复至原设计状态。
法官说法
阳台止水带、护栏属于房屋防水、防护配套设施,私自拆除、改动外立面构造,会直接破坏楼房原有防水、保温及防护体系,极易造成房屋墙体渗水、防水层破损,甚至影响楼栋公共区域安全。小区建筑外立面、阳台配套设施的管控约定,是为了维护小区整体建筑风貌统一、保障楼宇整体安全,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业主不得以个人装修需求为由,单方拒绝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法律充分保障业主合法合理的房屋装修权利,但装修自由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小区管理规范的基础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业主未报备擅自拆改房屋外立面、建筑防护结构的,物业公司有权依法劝阻、制止,业主应恢复原状、消除危险。若违规拆改行为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业主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同时需自行承担全部修复费用、诉讼成本及相关损失。
编辑:张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