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每个人的笔迹都是独有的,笔迹就像指纹一样,一份笔迹对应着一个人,不同人有着不同的笔迹。在侦查破案、法官断案以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笔迹常常会发挥意想不到的神奇作用。
1998年6月22日的早晨,青海省海东地区(2013年2月海东撤地设市)平安县城(2015年2月16日,撤销平安县,设立海东市平安区)从静谧的夜晚苏醒过来,人们跟往常一样,有条不紊地开始了一天的工作生活。
“铃……”一阵刺耳的铃声使110报警中心的空气顿时急促起来。接线员迅速熟练地接通了电话,感觉有一丝隐隐的不祥掠过。果不其然,从报案者惊惶失措的描述中传递出了重大案情:县机电公司大院发生了一起特大杀人案!
案情就是命令!刑警队员们迅速出发,几分钟后就赶到了现场。
尽管身经百战的刑警们有心理准备,但惨不忍睹的现场还是震惊了每一名队员:满身血迹的看门人横躺在传达室地上,早已停止了呼吸,两名保安的尸体倒在财务室门口的血泊中,而另一名工作人员在办公楼外一个不为人注意的角落里也惨遭杀害。
片刻的震惊并没有扰乱刑警队员们敏锐的思维,细致的勘查取证、调查分析工作随即展开。
通过对现场进行分析,初步认定传达室看门人没有出屋就被人砍死;两名保安死在财务室门口,显然是听到动静后出来制止时被杀死;死在楼外角落里的工作人员,从尸体到楼内一路留有血迹,肯定是被追杀过。刑警们从现场提取到了大量的指纹和足迹。经机电公司清点财物,发现公司内保险箱被窃,现金及一些值钱的东西丢失。
很显然,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案,为多人作案,作案人熟悉公司情况,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极大。
根据现场情况,依据提取到的指纹和足迹,刑警们围绕公司内部人员开展起调查工作。经过排查,最初确定的几名嫌疑人都因不具备作案条件被一一排除了。
一个多月过去了,案件没有任何进展,作案人到底是谁呢?
勘查工作细致及时,分析案情也较为合理,可侦破工作还是陷入了僵局。下一步从何入手?案件的突破口何在?刑警们一筹莫展。
这时,一名警惕性很高又很细心的清洁工交来了一张烟盒纸,为破案工作带来了转机。
据这名清洁工讲,烟盒纸是她在打扫卫生时从办公楼外的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发现的,她看到这张烟盒纸上记录有该机电公司的平面图并标注有详细的说明,就怀疑这可能与杀人案有关,便马上交给公安。
办案人员敏锐地觉察到,重要线索出现了,这张平面图的制作者,极有可能就是抢劫杀人的参与者。
很快,这张烟盒纸就送到了鉴定部门。
法医对烟盒纸上的笔迹进行了仔细的研究。经过分析,法医认为笔迹的书写者年龄在20~26岁之间,文化程度不高,大约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祖籍应该在河南,经济条件较差,很有可能是民工。分析理由如下:
1、笔迹书写水平虽较低,但有一定的熟练程度;笔迹中无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序列号使用阿拉伯数字,这些特征均是青年人的笔迹特征。结合案件其他情况,分析是年龄20~26岁人作案。
2、烟盒纸上的笔迹里有“检验科”中的“验”字,被错写成了以“介”字为右偏旁,说明“介”与“验”是同韵母的,都是“i e”,这一语音特点发源于河南北部地区,分析书写人是河南人。
3、笔迹书写水平较低,平面图中标注的“财务室”写成了“钱室”,用词出现低级错误,这些特征反映出书写人只具有小学文化程度。
4、使用的烟盒纸是市场价格为1.5元的香烟,抽这一牌子香烟的人应为收入低的群体,在这里以民工居多。
拿到法医的分析意见后,刑警队员们眼前顿时一亮,法医也从他们的表情里可以看出他们似乎已经看到了庆功的一天。
根据这一分析结果,侦破工作明确了方向,新一轮的调查立即展开。
经过调查,发现这家机电公司人员中没有河南人,于是办案人员决定立即召集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座谈,让每一个人都仔细回想,在自己近期的日常业务工作中有没有接触过河南人,包括几年前接触的河南人。
公司工作人员立即你一言我一语地说开了,一会儿就提出了12名河南人。
刑警们拿到了12人的名单,开始了调取这些人笔迹的工作。经过一番艰苦的努力,他们的笔迹摆到了法医面前。
法医将12人的笔迹分别与现场烟盒纸上的笔迹进行比对,很快认定现场烟盒纸上的笔迹是其中一位名叫刘启明的人所写。
刘启明,河南开封市人,23岁,小学没毕业就浪迹社会,曾被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过,有犯罪前科。显然,刘启明有重大作案嫌疑,抓住他,破案就指日可待。
公安机关立即发出了对刘启明的拘捕令。可此时刘启明已离开平安县,逃回了老家。在河南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刘很快被捉拿归案。
刚开始,刘启明百般抵赖,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于是公安人员出具了文检鉴定书。面对这一有力证据,他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供出了3名同伙周华明、谢玉华、蔡志华。
三天后,那3名同伙也落入了法网。
据刘启明交代,他打工的公司与被抢的机电公司业务联系比较紧密,因此他经常去该机电公司办事。一天上午,刘启明随公司业务员到这个机电公司结账,偶然发现该机电公司的财务室管理松散,并在保险箱内存有大量现金,于是产生了邪念。
办完事后,他找来自己的几个老乡喝酒,几个人一拍即合,决定实施抢劫,时间就定在第二天的夜里,也就是6月21日。
刘启明怕被熟人认出来没敢同去,就向3个同伙详细介绍了机电公司的情况,还随手在烟盒纸上绘了一张平面图并作了详细的标注和说明,交给3名同伙带在身上。谁想3人行抢中,随手将这个烟盒纸扔在了现场。
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么一张不起眼的烟盒纸,使他们走进了看守所。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句诗可谓许多案件侦破工作的生动写照。而在这起案件中,笔迹就是从山重水复到柳暗花明的桥梁。看似简简单单的笔迹,通过细致地研究和分析,可以从中认定书写者的性别、年龄、学历甚至性格、经历……这可真是小中见大啊!
1998年11月22日,刘启明、周华明、谢玉华、蔡志华四人全部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