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9月20日报道,元江县公安局今日作出的元公撤行处决字(2025)1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澧江派出所办理的高光华涉嫌诽谤他人案,经调查存在程序违法,处罚不当,该局决定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光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针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他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银行信息显示,同日,高光华还收到了1902.08元的国家赔偿。高光华称,相关人士当面向自己道歉,他已接受道歉。
行政赔偿决定书称,元江县公安局经审理查明:高光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属实信息,并对他人造成影响的违法行为属实,但其主动到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及时删除不实信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中未充分保障高光华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权,程序违法,对其行政拘留处罚不当。
▲行政赔偿决定书
本月初,高光华发朋友圈称“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元江县公安局认定该行为属于“诽谤”,给予高光华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公安局所作的元公(城)行罚决字〔2025〕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李某某被免职的真实原因情况下,捏造事实称李某某因当地一涉及暑假假期学生安全的重大舆情事项被免职,致使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损害。
高光华不服该处罚,称其并未诽谤。之后,高光华申请行政复议,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张具堆律师共同代理了该行政复议案。
此前,元江县委组织部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李某某的职务系平级调整,属于正常职务变动。另据“热情元江”消息,李文刚(李某某)免职后,任元江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来源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