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李四强“改判无罪”,一起将错就错的悲剧终于等到迟来的纠错

原标题:封面评论 | 李四强“改判无罪”,一起将错就错的悲剧终于等到迟来的纠错

蒋璟璟

2007年,智力残疾的李四强在南京打工时,因身上有一张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李四强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两获减刑,共减去刑期3年3个月。2016年,李四强刑满释放回到老家。之后,其家人为其连续申诉多年,终于迎来再审。2024年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告李四强无罪。(中新社)

本案之曲折离奇,远超出很多人想象。以事后视角审视,这当然是标准的冤假错案。但是,详尽梳理前因后果,我们还是会发现,这起错案的源起和过程,其实具备着鲜明的“非典型性”。一般来说,错案的形成,多是由刑侦技术不足、调查程序缺陷、非法证据未加排除等等原因,而导致“定错了案件的罪犯”。可“李四强案”并非如此!简而言之,该案属于是“定对了罪犯,而抓错了人”。从张冠李戴,到将错就错,最终酿成了这起无法挽回的悲剧。

一切的错误,始于李四强身上携带的那张“刘西文”的身份证。按证认人,当事警方如天降馅饼一般,白捡了个“逃犯”。这之后,因为被通缉的“罪犯”落网,抢劫案的“罪行”现成,这对号入座的“连线题”俨然是送分题,该案迅速侦结、公诉、判决,畅快无比。匪夷所思的是,自始至终,仅凭一张身份证,李四强就成了“刘西文”。那至关重要的,基于指纹、DNA等生物特征信息“验明正身”环节,诡异地消失了!

证明“我不是我”很难,证明“我不是他”很简单。如果“你不是他”,那么只需宣布“是你不是他”……这看似绕脑的文字把戏,实则就是“李四强案”魔幻的演绎轨迹。在第一阶段办案中,某些职能部门,大概率是利用了李四强作为智力残疾人无法充分抗辩、自证和博弈的“先天劣势”,稀里糊涂而快刀斩乱麻地“了结此案”。但其实,本案还有“第二季”,其离谱之程度,相较于“第一季”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据报道,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刘西文”实为李四强。这原本是一个宝贵的纠错机会!只是很遗憾,涉事法院调查后,裁定李四强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抢劫案,将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李四强继续服刑——这波逆天神操作,叫人大开眼界。从本质上说,这属于是典型的“逆向便宜主义”,为了定罪之方便、为了求刑之高效、为了办案之“正确”,而毫无下限地“见机行事”“灵活处理”。在此语境下,程序性失守,必然造成实质性谬失。

在“第二季”中,当发现被关的“刘西文”是李四强,当地职能部门不是将案件推倒重来、从头梳理,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巧舌诡辩,一心文过饰非、往回找补、自我合理化。殊不知,其彼时彼地的这般操弄,已陷入了“罪名先定,罪证后补”的陷阱。一错再错、错上加错!“李四强案”的错误,曾有N次时机被终止,但无一例外错过了。试问,在刑事拘留和罪犯收监环节,有关部门有没有依规及时告知李四强家属?在公诉环节,法院有没有依法为李四强指定辩护律师?而律师又有没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责任?

如今,“第三季”的李四强案,终于迎来了“改判无罪”的结果,这份迟来的沉冤得雪,对于离世的李四强来说,或许已无太多意义。然而,这绝不会是“最终季”,对于这起荒诞至极的错案,理应一查到底、追责到人、严惩不贷,这是捍卫正义、重建公信的必然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