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从江法院执行局吗?我是戴某某,2015年我因执行案件没有履行,被你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了,至今我都不能正常乘坐高铁和飞机,我现在想到法院来交钱。”3月16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戴某某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并主动履行完毕八年前的“旧案”,执行到位金额15000元。

据悉,吴某某与戴某某、刘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纠纷,2014年10月8日经从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戴某某、刘某某需赔偿吴某某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1188.93元。因戴某某、刘某某拒不履行,2015年4月1日吴某某向从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戴某某、刘某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承办法官一直联系不上被执行人,2015年9月28日从江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依法将被执行人戴某某、刘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对二人限制高消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戴某某迫于生活处处受限,时隔8年主动履行,且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对戴某某剩余部分的追偿,最终该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戴某某也重获信用“自由”。
近年来,从江法院始终把“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的结果”作为执行目标,高度重视当事人诉求,通过强化执行措施实施力度,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让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2022年以来,从江法院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模块案件124件140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195人。
通讯员 李红丽
编辑 植凤仙
二审 梁国远
三撒 吴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