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位互联网公司 | 共同富裕系列评论

原标题:重新定位互联网公司 | 共同富裕系列评论

本报评论员 陈白刚刚过去的一周,福布斯披露了一份新的全球富豪榜,最引人注目的,当然是中国首富的易主——字节跳动的创始人张一鸣以594亿美元的身价问鼎中国企业家富豪之首。

如果我们再次审视这份榜单,会发现,如果放在全球视野来看,张一鸣可能也并不是那么特殊:这份榜单上除了多年未变的榜首沃尔玛创始人,依次往下的巨富们,几乎都是科技互联网公司的掌舵人。作为一款全球风靡软件tik-tok的创始人,张一鸣不出现在这份榜单上,或许才是新闻。

从客体层面来看,从此前的制造业工厂主到后来的房地产商,再到接棒的互联网科技新贵,江山代有才人出,产业浪潮不停奔涌,财富的蛋糕也越做越大。从主观层面来看,公众对于富豪的态度,这些年随着产业的变化也由索尼变化——当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这种态度的核心,逐渐从如何做大蛋糕转移到蛋糕如何分配上。

如今互联网公司的创始人们,显然正在努力适应时代的变化。这种努力,不仅仅体现在美团王兴在解读财报时把美团这个名字“强行”解读为“一起更好”,更体现在腾讯和阿里巴巴真金白银地直接推出百亿级别的共同富裕基金。

今年8月中旬,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了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提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而在“共同富裕”重磅信息释放的两周内,至少有超过70家的大型公司,包括不少行业内头部企业,在向香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报告中提及了“共同富裕”。

分配是另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单独讨论。当我们聚焦在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下思考商业,会发现商业的目的正在发生改变。如今的问题是,在创造利润之外,企业的社会价值到底是什么?在共同富裕的语境下回答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社会责任理论能够解释的,还涉及到我们如何在更大的环境下重新审视互联网公司定位的问题。

在本轮科技浪潮来袭之初,互联网公司们以德鲁克所说的“破坏式创新者”的面目出现在公众视野,他们的出现让大家开始逐渐意识到一个现实,那就是数字化的力量绝不仅仅是把我们的现实世界信息化,而是在数字荒野里重新开辟一个元宇宙。经过数十年发展,这一个元宇宙已经成为我们赖以生存的数字空间,我们猛然发现,曾经的边缘创新者们,成为了我们衣食住行的主宰者。因此,他们的能力和权利,有待重新界定。

这种位置变化对一个社会而言,需要一个心理上的适应期,我们当下就正处于这样一个适应期之中。就像近期流传的一篇文章里写的,当年知名科技记刘韧在采访英伟达(NIVIDA)的CEO的时候,不会想到,今天GPU的影响力已经远超当年intel的时代。

面对这种变化,中国的公司们特别是互联网公司们未必要觉得“委屈”,富豪榜上的其他海外同行们,其实跑得更快一些。早在2019年,181家美国顶级公司首席执行官在华盛顿联合发表了一份《公司宗旨宣言书》。在这份宣言中,包括贝佐斯、库克等在内的引领美国商业的CEO们集体发声:一个美好的社会比股东利益更重要。股东利益不再是一个公司最重要的目标,公司的首要任务是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重新定位和权责的匹配势在必行,这也是产业发展的需要。

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承认的现实是,在这个星球之上,在互联网上无远弗届的这些数字科技公司正在成为整个时代的中流砥柱,也是国际竞争中最直接的标的呈现。它们在经济和社会中所处的位置,直接决定着一个经济主体在该产业的竞争能力。而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互联网公司的重新定位,还需要更为严谨和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