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合力科技(603917.SH,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经查,樊开曙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于2015年2月18日与马绪飚签订协议,约定将樊开曙持有的100万股合力科技的股份按10元每股转让给马绪飚。马绪飚按约定支付转让款500万元,由樊开曙代为持有对应合力科技原始股份50万股。后经人民法院认定樊开曙、马绪飚之间存在股权转让及代持关系,但该法律关系因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上述代持股份事项直至2025年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导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2017年上市以来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期间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股东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樊开曙、樊开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显示,公司该行为违反多项监管规定,樊开曙在2015年至2025年期间历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同样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樊开源作为合力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晓上述协议签订事项,但没有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披露,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合力科技、樊开曙、樊开源出具警示函,并且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公告,监管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需要在收到决定书30个工作日内向宁波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合力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涉及事项,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障信息披露质量,按照监管要求按时提交书面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此前,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2.84亿元,同比下降9.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46万元,同比下降131.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96.29万元,同比下降1030.5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5亿元,同比增长571.43%。
资料显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规模化的大型高端精密模具与零部件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注轻量化领域,提供各类铝镁合金及高强钢模具设计制造、产品开发、材料研究、技术支持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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