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资本市场违法行为追责“行刑衔接”又一例落地。
甬金股份(603995.SH)近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佩凤被法院初审判决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已退出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4.92万元予以没收。
此前的2025年1月,曹佩凤已因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甬金股份”股票被浙江证监局罚没639.50万元。两次内幕交易一盈一亏合计亏损11.71万元。按内幕交易买入价和曹佩凤持股总数粗略计算,案涉时,曹佩凤个人身家远超10亿元。
2026年3月,甬金股份另一名实控人、曹佩凤丈夫虞纪群因在窗口期违规交易“甬金股份”股票,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相关公告显示,案涉期间,虞纪群任公司董事长,曹佩凤任公司董事。针对上述三个事项,甬金股份在公告中都声称“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受访专家则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此类事项虽不必然冲击公司短期经营数据,但可能会对公司长期市场形象与治理有效性产生持续影响。
实际上,据甬金股份相关公告,虞纪群对其窗口期违规交易被警示事项“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虞纪群与上市公司两种不同的表态,是否互相矛盾?甬金股份方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仅称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甬金股份前十大股东中,有5名为实控人家族成员,系一致行动人。其中虞纪群(加拿大籍)持股23.87%,曹佩凤(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持股19.40%,虞辰杰(虞纪群与曹佩凤之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加拿大籍)持股1.97%,曹静芬(曹佩凤姐姐)持股2.40%,曹万成(曹佩凤弟弟)持股0.67%。
两次内幕交易合计亏损11.71万元
甬金股份7月2日公告,公司于6月3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曹佩凤送达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浙07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被告人曹佩凤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已缴纳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曹佩凤已退出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4.9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证监会上缴国库)。
在刑事追责之前,曹佩凤已于2025年1月因两次内幕交易“甬金股份”股票,一次短线交易“甬金股份”股票,被浙江证监局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4.92万元,并处以584.5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639.50万元。
据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个内幕信息分别为2022年、2023年股份回购事项。内幕信息一敏感期为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知情人为公司另一名实控人、曹佩凤丈夫虞纪群;内幕信息二敏感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知情人为虞纪群、曹佩凤。
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12.24万股,成交金额301.34万元,成交均价24.62元/股。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卖出11.74万股,盈利54.92万元(含账面盈亏)。
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他人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40.55万股,成交金额819.17万元,成交均价20.20元/股。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卖出40.25万股,亏损66.63万元(含账面盈亏)。两次内幕交易累计亏损11.71万元。
据甬金股份年报,两次内幕交易发生时,曹佩凤本人名下均持有7091.34万股“甬金股份”股票。若以敏感期内内幕交易的成交均价(24.62元/股、20.20元/股)进行粗略估算,两次内幕交易期间,其本人名下持股市值分别约为17.46亿元和14.32亿元。
除内幕交易外,浙江证监局还指出,曹佩凤作为甬金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时任董事,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短线交易行为。
“甬金股份曹佩凤案是‘行刑衔接’机制在资本市场落地的典型样本。它不仅是对个案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对市场生态的系统性修复。在‘零容忍’政策持续深化的背景下,‘行刑衔接’的常态化将倒逼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敬畏法律、恪守底线,为中小投资者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赵敬国对记者表示。
实控人夫妇接连被查处对上市公司影响几何
值得关注的是,在曹佩凤被行政处罚和判刑之外,甬金股份另一名实控人、曹佩凤丈夫虞纪群,年内曾因窗口期违规交易自家股票被监管警示。
2026年3月28日,甬金股份公告,于3月2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虞纪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虞纪群作为甬金股份时任董事长,在公司2019年年报公告前30日内操作他人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8.98万股,成交金额616.20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股票,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曹佩凤、虞纪群上述三个事项,甬金股份在三次公告中三次声称,“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天津财经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徐建对记者表示,类似“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的说法,常见于A股上市公司披露实控人因违法违规被查处的公告中。这种说法在法律结构上通常成立,因为相关事项并不直接进入财务报表,也不必然影响日常经营现金流。
“但从资本市场运行机制来看,其影响往往具有明显的外溢性。”徐建表示,首先,实控人或核心控制层出现证券违法记录,通常会削弱市场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信任预期,进而影响公司治理声誉与合规评价。其次,在家族控股或高度集中控制结构下,市场可能会重新审视其信息隔离机制与内部控制有效性,从而抬升风险溢价水平。最后,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资本运作中,监管关注度与问询强度大概率会同步上升,形成隐性的制度性约束成本。
“因此,此类事项虽不必然冲击上市公司短期经营数据,但会通过‘治理信任—资本定价—融资约束’的传导路径,对公司长期市场形象与治理有效性产生持续影响。”徐建强调。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肖万也对记者表示,若上市公司实控人被判刑、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通常会对上市公司市场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一方面,相关犯罪事实、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说明相关责任人不够自律、知法犯法,反映出实控人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差,公司内部控制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如存在窗口期的短线交易,通常也会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对资本市场以及公司自身可能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实际上,甬金股份《关于公司时任董事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YU JI QUN(虞纪群)对本次事项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同一份公告里,虞纪群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道歉,甬金股份公告则称“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针对相关问题,甬金股份方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仅表示以公司公告为准。
家族成员5人位列十大股东
甬金股份202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目前十大股东里有5名系虞纪群、曹佩凤家族成员。
其中,虞纪群持股23.87%,曹佩凤持股19.40%,二人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YU JASON CHEN(虞辰杰)持股1.97%,系虞纪群和曹佩凤之子;曹静芬持股2.40%,系曹佩凤姐姐;曹万成持股0.67%,系曹佩凤弟弟。
上述5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8.31%。

甬金股份披露的个人简历显示,虞纪群,1962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市北仑通用机械总厂技术科长、副厂长、厂长,宁波市北仑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甬金股份董事长。
曹佩凤,196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宁波市北仑通用机械总厂会计、宁波海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甬金股份董事。
虞辰杰,198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4月,虞纪群和曹佩凤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虞纪群于2012年5月正式加入加拿大国籍,曹佩凤未加入加拿大国籍。虞辰杰亦加入加拿大国籍。
2021年5月,虞辰杰当选甬金股份董事;2023年4月,甬金股份原总经理周德勇辞职,经虞纪群提名,虞辰杰被聘为总经理,周德勇被改聘为副总经理;2024年5月,曹佩凤退出董事会,虞纪群卸任董事长,改由虞辰杰担任。
目前,虞辰杰担任甬金股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虞纪群任董事、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针对股权结构及人事安排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甬金股份方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仅表示以公司公告为准。
徐建表示,从公司治理的一般理论来看,家族式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在本质上是一种“控制权高度统一的治理模式”,其影响具有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正面效应主要体现在治理决策的集中性与执行一致性。另一方面,股权控制、信息获取与经营决策高度集中于同一治理核心,容易弱化董事会独立性与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功能。
肖万则认为,实控人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是直接持股,其积极意义在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实控人对公司的感情与信心,可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但负面影响在于,自然人直接持股时,自然人个人行为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管理、经营。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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