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美信消金”)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由5亿元变更为10亿元。增资后,该公司原有股东及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金美信消金于2018年4月27日获得原银保监会批准筹建,当年9月29日获原厦门银监局开业批复。成立之初,其三大股东为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金控”)、国美控股集团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分别持股33%、33%、34%。其中,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是一家成立于1966年的中国台湾地区民营银行。
在2月14日,厦门监管局批复同意金美信消金股权变更: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受让国美控股集团持有的16%股权,金圆金控受让国美控股集团持有的17%股权。股权变更完成后,国美控股集团彻底退出,金美信消金的股东结构调整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与金圆金控各持股50%,双方各出资2.5亿元。目前,两家股东又继续增资至10亿元。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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