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底,Manus数十亿美元出售给Meta的事迹,引发热议。一方面确实证明了有人看好并愿意支付真金白银购买Manus,破除了所谓“套壳”没价值的说法,另外一方面,很多人也不认为Manus是可以学习或者复制的对象。
紧接着,中国商务部于2026年1月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此事,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就此次收购是否符合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对外投资等法律法规开展评估调查。

图源:新华社微博
风向在短短数周内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究竟是商业逻辑的自然选择,还是处心积虑的逃离?Manus的这场交易,撕开了国产AI出海最隐秘的裂缝。
我们先再来回溯一下Manus这个产品背后公司发展的历史,其实时间并不长。
2022年:中国创业者肖弘等人在武汉创立Monica公司,最初开发与大模型集成的浏览器AI工具(如Monica)。
2025年3月:其海外主体Butterfly Effect在新加坡推出 “Manus AI agent”(AI 智能体),被认为是全球首批能自主理解、规划并执行复杂任务的AI agent产品之一。

图源:网络
2025年4月:公司完成一轮由Benchmark Capital领投的融资,估值接近约5亿美元,融资规模约7500万美元。
2025年:Manus推出市场后迅速增长,仅用数月时间其年经常性收入(ARR)突破约1亿美元以上。
2025年中:为适应国际市场与全球拓展,公司将主体迁至新加坡,并终止在中国的服务与运营。
2025年12月30日:Meta(Facebook 母公司)宣布收购 Manus,交易规模据报道超过 20 亿美元以上。

图源:网络
小结:团队有着AI agent丰富的产品经验,且融资迅速,面向海外市场的商业化也比较成功。
随后我登录了Manus网站,想试用看看,我给它设立了一个比较简单的任务:Minimax和智谱这两家AI公司有什么区别?各有什么优势?
然后它一顿分析后,还直接生成了一个网页展示结果,大家可以查看:
https://aiminimax-gsjjctpk.manus.space/


初体验后我的感觉:Manus这样的AI智能体产品,调用的模型主要是海外AI模型,调用的相关工具也都是海外的产品,且发布的任务结果,可以以生成网页来展现,这完全就是面向海外市场习惯打造的AI智能体平台。
这或许是源于海外模型应用的限制,也是可能因为海外成熟的软件付费习惯,共同促使创业团队选择商业化落地的生死问题。
而海外快速铺开的实际结果也在印证着战略选择。网传Meta小扎天天在用Manus,他认识的一些企业高管也在日常使用,或许因为太符合他们的习惯了。尤其是生成网页这一环,非常符合很多国际玩家的习惯。
根据我个人过往的经验,他们对独立网站有着一些执念,反而对超级app内的小程序反而没那么认可。它甚至还给网页搞了流量监测的仪表盘。

图源:网络
而国内其他AI智能体公司,如果面向国内市场,也不会直接在国内复制这一套玩法。


这说明,Manus在不断的摸索中,想清楚了产品、市场和资本的战略,如何让海外付费客户满意,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匹配(PMF);同时资本运作上,从设立新加坡主体到被Meta收购,应该是按照设想中的计划一步一步走的。
这在商业运作上堪称极致的效率和精准定位,国际市场也给了它正向的反馈:直接收购。
它还是低估了地缘政治大环境下,技术进出口的影响力,特别是AI相关技术。
2025年7月15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5年28号,以下简称《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目录》以外技术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图源:网络
根据《条例》,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监管或者管制的档次分为三档:
属于《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Manus应该属于第二档,需要审查。
有一些人认为Manus没有研发大模型,不掌握核心技术。
一些开发者认为,既然我用的是Meta的Llama或OpenAI的接口,我手里就没有“核心技术”。
但在监管眼中,技术出口审查的重心不仅是“模型”,更是“架构”和“数据”。
根据网上的信息,《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在2023年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并于2024年起正式实施。针对AI智能体(AI Agent)及相关领域,其核心限制逻辑已从早期的“底层算法”转向了“应用级工程能力”与“特定语言处理能力”。
其中一个核心条款:“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术”,就是针对AI智能体最直接的杀手锏,涵盖了从自然语言理解(NLU)到任务驱动型对话管理的完整链路。
尽管Manus可能主要针对海外市场,但如果其底层逻辑在研发阶段大量使用了针对中文语境的优化、语义拆解或特定的意图识别算法,就属于限制出口范畴。即使最终产品是英文,其“母体”技术若包含此类特征,转移即受限。

图源:网络
另外一个条款:“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也和本次出售有关系。Manus这种基于用户行为数据分析,进而实现任务自动编排和执行顺序推荐的技术,极易触碰该条款的红线。
还有“大规模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的相关条款,也是Manus出售会触及的监管区域。
如果Manus在中国境内研发过程中,积累了一套高效的“Prompt编排方案”或“微调后的任务模型(LoRA/Adapter)”,并且这套东西能显著提升大模型执行任务的成功率,那么这套逻辑就构成了《目录》中的“受限技术”。

图源:网络
这就类似于,虽然你没有造“屠龙刀倚天剑”,但是你打造了“独孤九剑”,一样是核心技术。
最后一个问题,Manus虽然挂在新加坡实体下,但关键是,核心技术,也就是工具平台开发的底层代码,以及agent训练的过程,是不是在国内进行的?是不是还在早期Monica产品阶段就已经有了雏形?这些都是监管会深度考察的范围。
譬如,看看下面这个功能,是不是有着Monica的影子?

根据《出口管制法》,境内主体向境外主体提供受控技术,或者境内个人/机构将其在境内研发的技术成果转移给其控制的境外公司,在法律上均被视为“技术出口”。
这也是出海创业者最容易忽视的一环。
Manus确实是一款非常强大的AI智能体,或者AI应用工具平台。仔细看看它的小工具列表,大概有几十项到上百项,如下图:


但现实情况是,网页下方已经挂上了From Meta的标识,我不知道这是否意味着海外的交割已经完成。

不管交割是否完成,从Manus的应用技术和出口限制目录的条款对比,肯定是有触碰监管的部分,接下来将取决于Manus团队和监管的深入交流,能否实现较好的双赢局面,否则Manus大概率会面临一定的处罚和限制。
未来,Manus事件对AI创业者的启示或许有两点:
1. 架构前置合规:在融资和设计架构阶段,必须明确哪些代码是境内研发,哪些是境外迭代。
2. 技术身份证明:像Manus这样极具潜力的项目,在“全球化”的同时,必须做好“技术溯源”的合规备案。
参考资料:
央视新闻:《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有哪些增减?
商务部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