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晏国文 卢志坤 北京报道
12月26日,*ST长药(300391.SZ)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长药连续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ST长药及14名时任高管拟被处罚4100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0年11月,*ST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上述事项导致*ST长药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亿元、2.84亿元、2.34亿元,分别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分别虚增利润总额0.56亿元、0.63亿元、0.44亿元,分别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ST长药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ST长药拟被处罚1000万元,罗明拟被处罚500万元,其他13名高管拟被处罚100万元—300万元不等。以上拟被处罚金额合计为4100万元。
罗明拟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杨正辉(销售及采购业务负责人)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长药方面表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长药主要业务为医药和光伏。
(编辑:曹学平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