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12月5日下午,为有效防范风险,引导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投资管理能力,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更好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作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份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积极贯彻落实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适度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一是调整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二是调整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