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王至成
即便深陷亏损,易成新能(300080.SZ)仍选择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近日,易成新能发布公告称,根据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梅山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山湖”)、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中特”)、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时代”)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6.4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获易成新能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易成新能董事会意见显示,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稳定”。
但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被担保子公司之一的鞍山中特于今年10月10日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高达784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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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已成被执行人,且执行标的超7000万元,为何上市公司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12月3日, 易成新能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为鞍山中特提供担保的决议时,已经进行充分评估,不会对公司经营带来风险。而执行相关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此次执行事项并不会影响鞍山中特获得银行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被担保子公司为被执行人
资料显示,鞍山中特成立于2013年,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是一家以从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39亿元。
根据易成新能2023年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的答复,鞍山中特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炭素控股企业,2021年进行了“股权上翻”。如今,易成新能对鞍山中特持股49.52%。
数据显示,2024年年底,鞍山中特实现营业收入7209.29万元,而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0亿元,已超过2024年全年。
不过,当前,鞍山中特已成为被执行人。天眼查数据显示,2025年10月10日,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高达7845.8万元,执行法院为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记者还注意到,易成新能在9月11日发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提到,“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将不会为其提供担保。
“鞍山中特的情况是常规法律纠纷,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上述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称,鞍山中特主营煤系针状焦的研发与生产,产品主要应用于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是上市公司高端碳材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公司为鞍山中特提供贷款担保,旨在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发挥自身优势。
上市公司仍处亏损状态
在发布为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同时,易成新能还公告称,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但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在新增担保后,易成新能对外担保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1月30日,易成新能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11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9.93%。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为已成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进行担保,上市公司可能面对的直接风险是触发代偿义务。一旦子公司未按期履行判决,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担保人财产查封、冻结甚至划扣。
数据显示,2024年,易成新能净利润亏损高达8.51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仍亏损2.65亿元。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7亿元。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新增融资均为公司生产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新兴业务开展所用。”前述公司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此次易成新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一方面是维系生产经营稳定、寻求发展所需。另一方面,也使得上市公司与子公司的经营与法律风险捆绑得更加紧密。对于本次担保后续进展,时代周报记者将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