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 北京报道
“天天挂跌停的话能出来吗?一晚上没睡。”2025年10月11日早间,一位投资者在*ST元成(603388.SH,下称“元成股份”)股吧中如此表示。因财务造假引爆退市危机,元成股份的上万名股东正寝食难安。
10月10日晚,元成股份发布公告,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认定,公司2020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拟对公司及董事长祝昌人等5名责任人罚款合计近8000万元,其中对公司罚款3745万元。
与此同时,证监会发布通报,元成股份严重财务造假案件,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
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完全适用退市新规标准。投资者如因元成股份财务造假蒙受损失,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虽然元成股份面临巨额罚款、强制退市,但缴纳的罚没款可用于赔偿投资者。
欺诈发行募资2.8亿元
自2025年7月初对元成股份立案调查,到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仅用了大约3个月时间。在A股市场上市8年多的元成股份,其命运也由此被彻底改写。
公开资料显示,元成股份是一家环境综合服务商,创建于1999年,总部位于浙江杭州。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甲级等资质。同时通过收并购方式,布局休闲旅游产业,切入半导体领域。
元成股份财务造假,主要是通过虚增项目成本和产值进行。据浙江证监局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至2022年期间,在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元成股份通过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1.58亿元、营业收入2.09亿元、利润总额5046万元。
其中2020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848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6.60%;2021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10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19.32%;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8.6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1.62%。
此外,2022年9月前后,元成股份先后收到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33%、24.60%。
“财务造假会严重扭曲市场定价机制,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基于虚假财务信息作出投资决策,极易产生误判,最终造成财产损失。”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高政扬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值得关注的是,元成股份还引用相关虚假财务数据进行了定增。2022年10月,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约2.8亿元。
浙江证监局认定,元成股份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拟罚款合计近8000万元
浙江证监局在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元成股份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元成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约3745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8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周金海、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姚丽花各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余建飞、越龙山项目负责人陈平各处以200万元罚款。
以上拟罚款金额合计近8000万元。其中,有关欺诈发行处罚部分,浙江证监局拟对元成股份处以非法募资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即处以约2845万元罚款。
浙江证监局同时指出,祝昌人作为元成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组织、指使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因此,依法拟决定对祝昌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10月10日晚发布的通报中,证监会将这起案件定性为严重财务造假案。证监会表示,元成股份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监管重拳出击,为的是市场长远健康发展。高政扬表示,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不仅能大幅提升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还能进一步强化市场信息披露纪律,从而有效恢复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公平、透明的良好运行环境。
不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非正式处罚,元成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10月10日晚及10月11日,《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元成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元成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同时,公司对上述相关拟处罚措施将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
若后续无法推翻监管的认定,元成股份退市恐难以避免。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为了体现对财务造假”零容忍“,退市新规对退市标准作了区分和细化,自2020年报及以后年度,当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存在多年连续造假情形的,无需考虑“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情形,直接触及强制退市情形,多年连续造假的标准是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对照元成股份案,2020—2022年这三年连续造假,完全适用退市新规标准。
罚款可优先用于赔偿
Wind数据显示,过去几年来,元成股份业绩萎靡,处于持续亏损状态。2022年—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94亿元、2.74亿元、1.4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649万元、-1.62亿元、-3.25亿元。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8234万元,归母净利润亏损1.27亿元。
业绩不佳,股价表现亦令人失望。10月10日收盘,元成股份下跌4.07%,报1.65元/股,最新市值仅约5.37亿元。相较2023年12的高点12.43元,元成股份累计跌幅已超86%。随着证监会一锤定音,预计后市不容乐观。
截至2025年6月末数据显示,元成股份股东户数约为1.02万户。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有关虚假陈述侵权的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臧小丽律师指出,元成股份财务造假,由此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因监管认定的财务造假涉及越龙山项目、淮阴项目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等三个事项,臧小丽律师认为,对应的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暂定为三个时段: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之间买入元成股份,且在2024年1月30日收盘持股;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6日之间买入元成股份,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持股;2021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1日之间买入元成股份,且在2025年7月1日收盘持股。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判决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有投资者担心:元成股份面临证监会巨额罚款,又将退市,公司还有钱赔偿股民吗?
臧小丽律师介绍说,证券纠纷案件适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是证监会、财政部202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当违法行为人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受损投资者在获得法院胜诉判决或者调解书后,经强制执行或者破产清算程序仍未获得足额赔偿的,可以请求将已缴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今天买了5万元,会亏完吗?一个月也就5000工资,这次以后再也不玩了。”10月10日深夜,一位投资者在元成股份股吧中懊悔不已。
“这起案件对投资者具有深刻警示意义。”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投资者忽视基本面分析,盲目追逐题材炒作或短期股价波动,未能识别长期财务异常信号,反映出非理性投资行为的普遍风险。一些投资者在监管立案后仍买入,说明其对重大监管动态关注度不足,风险意识薄弱。
江瀚建议,普通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密切关注监管公告与交易所问询函,及时识别风险。同时,合理分散投资,避免重仓单一股票,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