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编制完成《第三号 污染物排放》《第四号 能源利用》《第五号 水资源利用》等三件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应用指南,并以中英文形式同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上交所持续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能力建设,沪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超过1300家沪市公司单独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占比达57%;评级表现方面,获得中证ESG评级A级及以上的公司数量达431家,近三成沪市公司在最新一次MSCI ESG 评级中实现评级提升。与此同时,持续引导长期资金更多配置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上市公司。截至 2025年8月底,基于中证ESG评价的中证A500等“A系列”指数、上证180指数等宽基指数产品共162只,规模合计超过2600亿元。
与实践引导同步,上交所还持续加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规则建设。去年4月,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由此步入规范化轨道。在日常沟通和反馈中,上市公司在执行《指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实操难点,亟需出台更为详尽的范例和便利操作的细则。
为此,上交所在已有两项指南《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上,围绕环境相关议题再次编制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三项应用指南。编制过程中,主要坚持四方面原则:
一是强化理念引导。在现有披露框架下,《指南》一方面引导上市公司持续提升系统性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思维,筑牢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基础。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负担,引导上市公司聚焦各议题领域特质风险和机遇,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评估、核算和披露。
二是提示披露要点。《指南》根据《指引》规定将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细化为披露要点,说明可供考虑的披露维度、分析方法、量化指标,提供规范披露参考框架,指导上市公司提高可持续发展意识,促进规范披露。
三是提供披露范例。针对上市公司实践中遇到的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相关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常见披露数据核算流程和方法等重点难点问题,给予必要的细化指导,并对公司普遍关切的事项提供参考示例。
四是限定披露内容。《指南》旨在为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参考,不增加公司披露负担。新增具体应用指南的内容基于《指引》要求,不对相关议题设置额外的强制性披露要求。
下一步,上交所将持续认真听取上市公司和各市场主体的意见,适时出台更加通俗易懂、浅白简明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来源:上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