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1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2025〕66号—76号,涉及案由均为内幕交易,罚没金额约6000万元。
涉同一案件,9人被罚没1600万元
南财快讯记者注意到,前七条(66号至72号)披露的信息均显示,2023年4月23日,相关公司披露《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并于次日按计划停牌。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2年10月26日形成,公开于2023年4月23日。
记者检索日期与公告发现,2023年4月23日晚间,惠伦晶体(300460.SZ)披露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其中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邵力行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点不晚于2023年1月9日。在2023年1月9日至4月23日期间,邵力行通过他人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共计盈利25.23万元,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此外,邵力行向嵇志慧泄露内幕信息,嵇志慧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3年1月12日。嵇志慧通过他人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相关公司股票共计盈利11.64万元,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证监会决定对邵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23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邵力行的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嵇志慧的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64万元,并处以27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711.87万元。
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子东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联络,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公司股票,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证监会决定对王子东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顾英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2年11月17日。顾英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相关公司股票并亏损,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应永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顾英关系密切,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相关公司股票,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
证监会决定对顾英的内幕交易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应永勇的内幕交易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
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杨旭辉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联络,2023年3月18日至4月23日,杨旭辉交易相关公司股票并亏损,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证监会决定责令杨旭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对杨旭辉处以60万元的罚款。
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忱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并买入相关公司股票。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证监会决定对陈忱处以50万元罚款。
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费越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并买入相关公司股票,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证监会决定对费越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沈洁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公司股票。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证监会决定对沈洁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此计算,66号至72号案件合计罚没超1600万元。
利用签订重大合同利好,一人被没一罚五
73号至75号披露的信息则显示,2023年1月10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所涉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2年11月13日形成,公开于2023年1月10日。
记者检索日期与公告发现,2023年1月9日晚间,东尼电子(603595.SH)披露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金全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联络接触。2023年1月5日至9日,陈金全交易相关公司股票。经计算,获利579万元。陈金全买入相关公司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高度吻合,且存在突击买入、集中买入、成交量明显放大等情形,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证监会决定没收陈金全违法所得579万元,并处以2894.95万元罚款。
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郁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6日,张郁交易相关公司股票。经计算,获利95.36万元。张郁买入相关公司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高度吻合,且存在集中连续买入、成交量明显放大等情形,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证监会决定责令张郁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张郁违法所得95.36万元,并处以381.42万元罚款。
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焦建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2年12月22日。在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焦建安交易相关公司股票。经计算,获利51.19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焦建安违法所得51.19万元,并处以204.76万元罚款。
据此计算,73号至75号案件合计罚没超4200万元。
最后一则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0月19日,相关公司发布《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所涉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的“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重大事件,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2年10月6日形成,公开于2023年至10月19日。
记者检索日期与公告发现,涉及多家上市公司。
据披露,黄鹏飞、刘乙萱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黄鹏飞、刘乙萱交易相关公司股票。经计算,获利18.91万元。黄鹏飞、刘乙萱买入相关公司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证监会决定没收黄鹏飞、刘乙萱违法所得18.91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黄鹏飞承担75万元元罚款,刘乙萱承担75万元罚款。此案罚没金额为168.91万元。
据记者统计,以上1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被罚没金额约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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