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指出,要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政策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放进入新阶段。“H+A”双重上市机制首次打通香港与内地资本市场的双向通道,允许企业同步募集离岸/在岸资金,标志着资本市场从单向开放转向制度型双向开放新阶段。
中金公司指出,《意见》的发布加大了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将促进A股及港股市场的双向接轨。有助于推动两地估值体系接轨,促进优质企业价值再发现;有助于推动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推动深交所优化对外开放制度和运作模式。
西南证券认为,《意见》的发布利好券商以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数据要素等新兴行业。作为IPO承销核心中介的券商行业,有望在这次上市机制互通中迎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互联互通从“交易端”向“发行端”深化拓展
《意见》允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政策规定在深交所上市”,这一安排对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对粤港澳大湾区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带来多重利好。
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此次《意见》允许“H+A”双重上市,标志着互联互通从“交易端”拓展至“发行端”。
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市场联席主管合伙人汤哲辉表示,《意见》深化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第一,促进跨境资本流动,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二次上市或双重上市,增加两地市场资金流动性;第二,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巩固其“超级联系人”角色,吸引更多国际资金、优质企业来到港交所,并可透过港交所,实现与深交所的链接;第三,深交所上市企业以人民币计价做股票交易,有利于人民币在跨境投资中发挥作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在拓宽粤港澳湾区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方面,汤哲辉认为,一方面可以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有利于那些依托中国产业深度,做全球化布局的企业,实现在境内外两地资本市场的融资闭环。同时,企业可以利用不同市场的融资工具,比如科技债、可转债、信用债等实现融资手段的多元化,提升部分行业企业的估值水平。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结构的不同,A股和港股市场存在估值差异,双重上市可能带来估值的提升。特别对于未盈利科技企业,可以利用好制度优势,考虑在商业化进程中,逐步实现不同市场的融资,以及对不同金融工具的运用。
与此同时,深港交易所的协同将重塑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格局。在田利辉看来,深港交易所的协同具有功能互补、资本流动优化和规则衔接三大效应。
“深交所侧重吸引硬科技企业(AI、新能源等),港交所保持国际融资优势,形成‘港主外、深主内’的差异化布局。同时,依托两地不同估值及人民币融资便利,可助力缓解企业外债压力,增强抗风险能力。而且,这可推动深港在数字人民币跨境结算、数据流通等领域的制度对接,为大湾区金融一体化提供底层支撑。”田利辉进一步解释。
科技龙头与红筹企业或率先受益
分析人士指出,此前深港互联互通聚焦“交易端”,而“H+A”双重上市首次打通“发行端”,打破了区域市场分割,推动金融要素跨境自由流动。这一改革不仅强化了深交所作为“科技金融中心”的定位,也通过与港交所的协同,形成“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深圳产业金融中心”的双引擎格局。
那么,哪些类型的在港上市大湾区企业会率先尝试“H+A”?
中金公司研报指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覆盖范围较广,新经济行业占比较高。以企业注册地统计,当前港交所上市的大湾区企业共计249家,其中仅27家实现“H+A”两地双重上市;若以企业办公地统计则有1571家大湾区企业。从行业分布来看,约半数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分布于新经济行业。合并注册地及办公地企业统计,1593家大湾区企业中,消费类行业(非必需性消费+必需性消费)占比32%,资讯科技业和医疗保健业合计占比14%,其中不乏科技、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制造等领域的龙头企业。
西南证券研报指出,《意见》将助力部分互联网平台、新能源汽车、云计算、高端制造公司回到 A股上市,促进大湾区资本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深港交易所的协同作用,同时增强深交所的优质资产供给。
“《意见》通过多举措推进金融赋能大湾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利好券商以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数据要素等新兴行业。”西南证券研报预测,作为IPO承销核心中介的券商行业有望在这次上市机制互通中迎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中金公司梳理了历史上105家由港股回归A股市场实现二次上市的企业的市场表现,得出结论是,整体来看港股企业在A股上市后,对应A股标的在上市后表现较好,明显跑赢同期A股市场及港股标的。
在受访人士看来,目前该政策在实操层面仍有一些配套措施需要明确。
汤哲辉坦言,实操层面仍存在一些需要协调的问题,包括跨境制度差异推高合规成本,深港两地需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促进“H+A”的顺畅审核;跨境资金的流动问题,涉及资金使用、结售汇和跨境配置灵活度问题,等等。
在汤哲辉看来,深圳此举承担“先行示范区”的重任,推动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突出跨境金融“深港融合”特色,深化前沿领域风险可控式开放,并有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中金公司研报认为,目前在粤港澳大湾区中,注册地在境外、采用VIE(协议控制)结构或红筹架构的港股企业,若希望在深交所二次上市,需满足一定的市值及财务标准。根据Wind数据和政策背景,初步测算有6家符合条件的港股企业。
“红筹企业回归A股需克服架构、外汇、合规和估值四大核心挑战。”田利辉向记者表示。
他进一步阐释,红筹企业多采用VIE或红筹架构,需重构股权结构以符合A股“实际控制权清晰”要求,可能涉及境外投资者利益协调及复杂的法律调整。同时,企业需解决募集资金跨境调拨、分红汇出等问题,涉及外管局细则制定与外汇监管协调。而且,港股与A股在会计准则(如国际准则与本土准则)、ESG披露、公司治理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需承担双重合规成本,且两地监管机构尚未建立高效联合审查机制。此外,尽管A股估值普遍高于港股,但投资者对“回A”企业的盈利模式、风险特征认知需时间适应,可能面临短期波动与套利行为。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