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1日电 近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众泰汽车)及董事长胡泽宇等7人被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截图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披露显示,1月15日,众泰汽车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披露的2021年—2024年半年度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称,众泰汽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泽宇、财务总监朱谷,时任董事长黄继宏、时任总裁连刚、时任副总裁曹敏(代财务总监)、时任财务总监喻黎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海峰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胡泽宇、朱谷、黄继宏、连刚、曹敏、喻黎黎、杨海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众泰汽车是以汽车整车研发、制造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2024年,众泰汽车营收及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降23.96%、6.82%。
公司年报中称,由于缺乏流动资金,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整车生产制造业务几乎处于停滞状态,2024年度整车业务仍在恢复过程中,公司营业收入依旧主要来源于汽车配件和门业的销售。
今年一季度,公司营收同比降12.83%,归母净利润同比增18.55%。(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