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管理不到位,荆州2家商业银行被监管部门处罚 银行对贷款用途监管不严如何追责 贷款管理不到位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极目新闻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官网获悉,4月17日,该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2家商业银行分别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实际流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等问题,分别被处以50万元、25万元罚款。

做出该行政处罚的单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州监管分局,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实际流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等问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官网信息显示,监管部门对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官网截图)

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官网信息显示,监管部门对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官网截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官网信息显示,监管部门对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官网截图)

同时,时任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虹支行行长万前越和客户经理廖玲,因对上述事由负有责任,均被给予警告。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于2022年1月20日对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官网截图)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被监管部门处罚已不是首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官网信息显示,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曾在2022年1月20日,被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处以20万元处罚,违法类型为“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初次识别”,并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该行原营业部负责人黄友红处以1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官网信息显示,监管部门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官网截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官网信息显示,监管部门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官网截图)

此次荆州市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书,还涉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官网信息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因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被罚款25万元;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客户经理汪于平对上述事由负有责任,受到警告。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