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有一位男子,存在银行的千万存款竟被无故冻结。
前去银行索要说法,却遭到了银行的霸气回应:钱是我们的,扣你的钱合法合理!
这其中的缘由究竟如何?是银行扣钱占理还是男子确实欠了钱?
«——【·案情回顾·】——»
一、不明事由讨要说法
家住广东江门的曹先生是一位做生意的大老板,平日里资金流转比较频繁,也结识了许多生意上的合作伙伴。
所以经常出现大额资金流动的情况,银行也知道他的情况,所以银行将曹先生进行大额资金流动的相关程序设置得非常简单。
目的是为了让曹先生在生意资金往来上更便捷,如此体贴的服务自然使得曹先生对于这家银行的信任更上了一层楼。
但好景不长,在一次资金流转时,曹先生却收到了账户被冻结的提示。
看到提示后,曹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是正常的资金流向,怎么就突然被冻结了呢?
按照他所了解的情况来看,银行冻结储户里的资金无非是有三种原因。
一是储户与他人存有债务纠纷且拒不执行;二是储户与该银行之间存在信贷逾期;三就是账户的违规操作触发了银行的风险提示机制。
而银行的工作人员在看到风险提示后,就按照规定对曹先生的账号进行了冻结。
曹先生既没有欠银行的钱又没有背上高额债务。而且最主要的是银行在冻结账户时并没有向他发出任何通知。
银行招呼都不打一声就把曹先生的账户给冻结了,这令他摸不着头脑。这样随意冻结的态度与其宣传口号中表现出来客户至上的理念简直是天壤之别。
于是曹先生带着一丝愤怒和不解前往了存款所在的银行,想要找银行讨要说法。
更要弄清楚银行为什么会不声不响地就把自己的账户资金给冻结掉。
二、银行表示合乎规定
曹先生来到存款银行就账户冻结一事进行了咨询。
但工作人员的态度却不明就里,反而是让他到开户行去询问有关冻结的相关问题。
这更令他感到气愤,明明就是存款行冻结了资金,现在却要找什么开户行了解情况。
这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曹先生觉得存款银行一反之前便捷服务的态度是非常蹊跷的,这么多年以来,曹先生一直都通过这家银行和生意伙伴进行大额资金转账的往来。
存款行的工作人员和大堂经理之前对他的态度都非常友好,还向他推销了不少理财产品和信贷服务。
偶尔遇到点小困难,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时候,就是这家存款银行帮的忙。
怎么这次的态度反倒是就像见到了仇人一般,不仅态度冷淡许多,而且对接他的工作人员眼中还隐隐有着嘲弄的意味。
储户的资金也不是银行可以随便挪用的,为什么银行此刻如此理直气壮呢?
就在曹先生为此事的繁琐而苦恼时,合作方催款信息也来了。
一面是生意伙伴的催款,一面是存款行的铁面无私。曹先生一下子就慌了神,只好赶紧找到开户行的相关负责人去了解情况。
一番折腾后,曹先生终于和开户行的负责人见上了面。
曹先生告知了负责人自己的来意,负责人也不急不躁,说出来曹先生账户被冻结的真正原因。
原来曹先生现在正在做的这笔生意,其曾经的法人代表陈某欠下了开户行高达3000万元的债务。
且该笔债务处于逾期状态。而陈某在开户行的催债下表示,资金一到就还给银行。
银行得到承诺后又宽限了陈某几天,但陈某却当起了老赖,并未履行对于银行许下的承诺。于是开户行就监控了这位法人代表的资金流向。
在发现陈某近期曾有一笔大额转账流向了曹先生的账户后,便在未打招呼的情况下将资金给冻结了。
曹先生听到对方的解释非常气愤。
立即回应道:银行没有擅自冻结储户账户资金的权利。至于银行的欠款一事,理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银行与生意伙伴的债务纠纷显然与自己无关,因为不论是银行还是陈某,和曹先生都没有任何债务纠纷,从法理上说,完全就是个案外第三人!
对方却违背商业银行所应该遵循的各项法律规定,损害正常储户的合法权益。
尽管是有因在先,但银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却没有一点人情味。
三、双方和解账户解冻
为了安抚曹先生的情绪,开户行的负责人也是很有耐心地做了回应。
表示冻结账户资金这一操作是合乎银行内部规定的。
并且还拿来商业银行相关的制度准则给曹先生看,似乎是想要证明这笔钱本来就应该是银行的,因为陈某欠银行在先,而资金流向的生意用途在后。
即使曹先生与陈某之间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但从根源上说,这笔资金原是陈某答应归还银行欠款的承诺。
银行作为陈某的债权人,有权保全自身的债权利益。
何况陈某作为债务人却拒不归还欠款的行为已经是在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了。
所以银行有权采取相关措施保全自身利益。
谁料曹先生听完却不急不恼,反而哈哈大笑道:银行完全是“知法犯法”。
作为债权人保全自身利益来讲确实合法,但银行冻结第三人储户资金却是用了非法的手段去达成目的。
因为债权人越权处置债务人的财产要经过司法机关的确权。
只有在得到法院授意后,银行才可以执行冻结账户陈某资金的操作。
所以作为第三人的曹先生其账户既无风险交易又是正常往来,也没有债务亏欠。
因而不可以被银行随意冻结!
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合乎情理的一方,所以场面一时间便有了僵持不下的态势。想
起来还有客户尾款尚未结清的曹先生,只好打电话寻求有关组织的帮助。
随后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开户行最终解冻了曹先生的账户。
而曹先生也如释重负地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资金。
在账户解冻后,曹先生就马不停蹄地将尾款转给了生意客户。
而这场闹剧最终也落下了帷幕。值得庆幸的是双方间的矛盾得以及时化解,也并没有造成相关损失。但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与法律规定有关的事项。
«——【·以案释法·】——»
一、银行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储户曹先生的账户资金属于是正常的生意往来,并不是涉及到债务纠纷、信贷诈骗和疑似非正常交易等情形。因此银行是有理由保护其资金安全的。
除了司法机关有权经过合法程序来授权银行冻结外,商业银行是不得随意冻结储户账户的,其资金也不得随意挪用。
开户行与陈某之间的债务纠纷可以通过找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如若遭遇老赖和紧急情况等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行保全以冻结账户资金。
二、开户行可以通过何种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陈某未履行归还银行欠款的承诺就属于本条规定中,可能会造成利害关系人银行债权受到损害。因为陈某有大额资金转入却并未归还。
而在银行提出这一证据时,法院就可以进行裁量。一般而言,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归还的情形。
«——【·结语·】——»
商业银行也要遵守法律法规的条例准则,不能因为势大就肆意妄为。
崇尚和追求法治不是因为法律仅仅是保护权益的武器,而是深藏其中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