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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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第一百五十七条,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1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81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相关规则的更新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对《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相应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一、《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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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修订内容
修订内容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内容一致。
三、《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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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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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外,《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其他相关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9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于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15:00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期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6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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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议案1、2、3、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2021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乐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610036
联系电话:028-87559309
传 真:028-87559309
联系邮箱:boardoffice@elecspn.com
联系人:高秀婷
(四)会议费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6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5”,投票简称为“天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 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 □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一、 委托股东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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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 “√” 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乐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乐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乐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乐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乐军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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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出席了2021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6月16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 征集时间:自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0日(工作日 9:30-11:30、13:30-15: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下转B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