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未打码曝光多名逃单顾客照片”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店主张贴逃单顾客照片引争议
8月18日,浙江台州的餐馆老板陈先生讲述了事情的起因:上个月有一名三四十岁的顾客到店就餐,共消费90多元。结账时,顾客当着服务员的面输入了密码,结果店里并没有收到钱,他怀疑对方可能使用了有问题的卡,或设置了延迟支付。
陈先生表示,店里遇到的逃单顾客衣着体面,点的东西都在百元左右。他无法接受,于是在店内张贴了近期4名逃单顾客的监控截图。相关视频被他发到社交平台后引发争议。
店主回应是否为炒作
对于网上的争议,陈先生称已经注意到,目前不考虑将这些照片撤下。他也否认是在炒作吸引流量,自己的店已开了快15年,店里生意很好,不需要靠这种手段炒作。
律师解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表示,从法律上看,顾客与商家之间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不付款属于违约,商家有权要求支付餐费并赔偿损失。如果逃单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虚构事实、隐瞒无支付能力,或多次逃单、数额较大,还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逃单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而是可能引发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同时,李泽瑞提醒,追讨方式要合法,不能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商家把顾客照片打印出来贴在店里,再发到社交平台,就可能涉嫌侵犯顾客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顾客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撤下照片、删除相关视频,并公开道歉。
从法律条文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同意把他人面部影像发到网上或公开渠道,还可能涉及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不当使用。如果商家在配文中使用“逃单”“白吃”等评价性语言,也可能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很多网友可能觉得:逃单的人本来就违约,为什么还不能曝光?李泽瑞解释,这是因为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不会因为对方有过错就消失。侵权和违约是两条独立的法律关系,商家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去追讨,否则自己也会面临法律风险。如发现顾客逃单,商家可以保留店内就餐证据包括监控视频、点单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友评论
有网友表示,“逃单的人不道德”。
也有网友说,“侵犯隐私了”“是不是直接报警好一点”。
还有网友支招,“小店经营可以先付款后上菜”。
《看丹观察》认为
餐馆将逃单顾客未打码的照片公之于众,引发争议。店主的委屈不难理解,开门做生意,逃单频发,这份无奈确实存在;而其对确有困难者网开一面,也值得肯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并附带负面定性,已然涉嫌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
逃单虽可恨,维权却也不能以侵权为代价。以错“治”错,看似解气,实则可能将自己置于被动。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中,维权也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拿到证据后及时报警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这比“网络公示”更有效、更安全。唯有敬畏法律、依法维权,才能真正既护好自家生意,也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
来源:央广网、纵览新闻、网友评论等
记者:费权
本期编辑:刘尚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