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任性?河南平顶山,一公司2021年受黄道镇招商吸引,垫资740余万元征137.62亩地建固废项目,镇政签约前已知含基本农田仍签合同,2025年4月郏县法院判合同无效、镇政府15日内退款,镇政府上诉后发回重审近1年未还钱,陈镇长称:没钱,自己找第三方接盘!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
2021年夏天,平顶山中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孙文,正盯着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这块刚冒头的蓝海生意。
公司在全国十几个省份都有环保布局,唯独中原这块老庄村原大兴煤业院内的工矿废弃地让他觉得顺手,矿场旧址、资源再利用、乡镇招商口号喊得响。
黄道镇政府给出的条件写得很漂亮:项目选址老庄村原大兴煤业院内,面积9137.6202亩,征地补偿包干单价53785元/亩,总价款7401902元由企业先期垫付进镇三资中心专户。
镇政府负责发补偿、协调招拍挂,企业交完出让金6个月内返还垫款;拿不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企业有权解除合同退全款。
孙文没注意到的是,早在2021年8月,也就是合同落笔前2个月,自然资源局已给黄道镇政府回过一份查询函复函:能用的满打满算70多亩,合同约定的137亩根本凑不出来。
2021年10月22日,黄道镇与中釉签下《土地征收合作合同》,合同第5条约定,生效15个工作日内全额汇征地款到指定专户。
2021年11月到2022年1月,公司分6笔把7401902元打进“黄道镇三资中心”账户,附言清一色“土地征收合作补偿款”。
钱到账后,企业一边等镇里发完村民补偿款走招拍挂,一边做环评、备方案,可证一直下不来,不是镇里不推,是那块地本来就拿不出净地指标。
拖到2023年10月,市场风口已经掉头,固废处置的环评批复也快踩满3年有效期,孙文正式发函:项目落不了地,按合同退740万。但镇政府没退。
两边拉锯到2024年9月,中釉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土地征收合作合同、镇政府返还7401902元本息。
一审法院认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24条规定,土地征收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政府,乡镇政府没这个权;案涉地夹着耕地和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得国务院或省府批,不能由甲乙双方私相授受定招拍挂;国有用地出让除法定协议方式外必须招拍挂,政府和企业关起门来约定“交钱返款、拿证退垫资”违反强制性规定。
2025年4月15日,一审判决:合同无效的,自始无效不存在解除问题;黄道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已支付7401902元。
黄道镇政府不服上诉,2025年8月,二审法院以事实需进一步查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一发回,到2026年8月记者陪企业上门时,差1个月满1年,案子还在调查中,钱一分没动。
2026年8月3日,记者带着孙文坐进镇政府办公室,陈镇长开口就是两句实在话:政府每笔钱必须有出处,没法律定性给不了,现在确实也没钱。你们自己找第三方接盘,政府不便于主动对接投资方。
孙文顶回去:县自然资源局复函你们早就拿着,基本农田、域外地、限制建设区心里有数还签137亩,现在说不认为地给不了,基本农田有条件能弄,前后四套说法。
陈镇长绕回原句:乡镇也冤,前期配合投入了义务,钱大部分发村民了。可一审时政府说发了补偿款却拿不出凭证,企业手里只核到至少380余万走向可查。
孙文又跑去郏县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工作人员照着《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摇头:进了审判程序,营商口不收。
全国15省投项目都没卡过,单在郏县黄道镇,740万躺账上荒草比项目长得高,现金流快断,他问出最后一句:判赢了,钱落不到兜里,还能去哪讲理?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1.乡镇政府无权征收土地,明知规划缺陷仍签包干合同,属于超越职权且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合同无效后依据 民法典第157条应当全额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土地征收是县级以上政府专属职权,农用地转用、招拍挂确定使用者是法定公开程序,黄道镇作为乡镇一级既非征地主体也非出让主体,却以土地征收合作合同把“企业垫资—政府发补偿—协调挂牌—交出让金返垫款”闭环写进条款,实质上把行政审批变成双方民事合意,触碰的是土地管理法体系里的效力性红线而非管理性细枝末节。
合同无效后不是谁都有错各打五十大板的公平分担,而是取得财产的一方负有返还之债;政府收了7401902元进三资账户,该笔金钱之债不会因“我发给村民了”自动消灭,政府可另行向村民追偿或走财政结算,但不能把自身支出混乱作为对抗企业的抗辩。
2.一审败诉后上诉、发回重审、以无法律定性拒付,不构成中止返还义务的正当理由,机关单位以财政没出处拖欠民企垫资属于政务失信。
上诉和发回重审改变的是原判执行力,不改变合同无效应返还这一法律结论的盖然性,更不赋予政府单方冻结资金的权力;陈镇长所谓没法律定性给不了是把生效一审裁判当作空气。
钱进的是镇政府三资专户,不是不可追索的财政专款专用封签,依照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最高法涉“新官不理旧账”判例精神,机关单位不得以换届、预算未列、等待重审结果为由长期无偿占用民企资金。
3.企业防坑的硬边界:乡镇出具的“代征代返”书面承诺,付款前必须拿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公对公的地块现状复函,否则垫资即赌命。
本案若孙文在2021年8月前调出那份复函,137亩变70亩的窟窿当场就能看见,根本不会把六笔款打出去。
碰到“先垫征地款、以后招拍挂抵出让金”的乡镇招商模板,先问三件事:签字机关是不是县级以上、地块是不是全域允许建设区、农用地转用指标有没有省部批复文号。
缺一条就按无效合同风险定价,钱绝不经“三资中心”混账走,要走县财政征地专户并写附言“依X号预存征地补偿金”。
合同里“拿不到证全退+利息”的条款留着有用,但别指望靠它跑赢乡镇的拖延术——判决落地后直接申请执行、同步走纪委监委和营商督察,才是把垫资捞回来的现实路径。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