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24日,美国两家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政府违法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来自60个经济体的商品加征10%或12.5%的关税。
两家企业认为,美国政府虽然更换了法律依据,但新措施仍与此前被法院推翻的关税政策一样,超越了总统对进口商品征税的权限。
这起诉讼反映了美国企业对政府关税政策存在哪些质疑?
美国新的关税措施可能会带来哪些影响?
总台环球资讯《闪评》邀请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全球化智库高级研究员何伟文为您解读。
观点速览
关税法律依据存疑
这一次美国政府依据所谓“强迫劳动”问题加征301关税,在法律应用上缺乏充分依据。所谓“强迫劳动”通常应列明具体产品,要有根据、事实、有产品厂家和销售商。但此次相关措施涉及约60个经济体,并未明确列出具体产品、生产企业及其违法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企业一旦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胜诉的可能性较大。美国依据301条款加征此类关税,在法律适用上没有依据。
关税作用有限 美国制造业并未振兴
美国国内首先会提出反对的是使用进口钢材制造机器设备和日用品的下游生产商,因为关税将直接增加其成本。其次是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其经营成本也会随之上升。第三,消费者反对相关的成本转嫁。
从行业范围看,受到影响并持反对态度的生产企业占据多数,而关税对美国制造业的保护作用十分有限。美联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5月美国制造业生产指数为97.9,仍未恢复到2017年的平均水平。
对全球贸易冲击有限
从美国国内看,加征关税将加剧通胀、提高生产成本,扰乱供应链,这些影响较为明显。从全球范围看,自去年美国实施所谓“对等关税”,到后来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采取临时关税措施,其对世界贸易的影响并不是那么大。
1930年至1933年,美国实施《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后,全球贸易大幅下降约55%。相比之下,2025年全球货物贸易额仍保持增长,增速较2024年有所加快。今年以来,除美国之外,其他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往来总体仍在正常发展。因此,关税措施虽然对国际贸易构成干扰和破坏,但其破坏程度相对有限,非美国市场之间的贸易仍在继续发展。
来源:总台环球资讯
采访、编辑:董晨啸
制作:王科
签审:李修莉
监制:刘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