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无偿献血,大家一点也不陌生,坐落在城市中各个角落的爱心献血屋和献血车,像一座座爱的会客厅,将人与人之间的善意和爱心传递。但说起献血浆,很多人却表示没听说过,还有部分人表示“这难道不是一回事吗?”,其实,血站无偿献血和单采血浆站采血浆的可大不一样!
一
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设置主体不同
1.血站
《血站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血站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单采血浆站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
因此,血站是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的,是负责本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及为各医疗临床用血单位提供安全血液的机构;单采血浆站是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的,其采集的血浆不能用作临床输血使用,只能作为原料血浆提供给生产企业生产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使用。《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严禁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
二
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单位性质不同
1.血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指出: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2.单采血浆站
单采血浆站是隶属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不是公益性组织。
三
无偿献血的血液和单采血浆站采集的血浆用途不同
1.血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指出: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2.单采血浆站
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其采集的血浆不能用作临床输血使用,只能作为原料血浆提供给生产企业生产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使用。《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严禁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
四
发放的证件不同
1.血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指出:“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
2.单采血浆站
《单采浆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指出:“对健康检查合格的申请供血浆者,核对身份证后,填写供血浆者名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省和相邻省内进行供血浆者信息检索,确认未在其他单采血浆站登记,将有关信息进行反馈,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供血浆证》。”
五
是否享受国家表彰
1.血站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根据献血次数可享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铜奖等表彰奖励以及各地不同的奖励政策。
2.单采血浆站
单采血浆站供浆者没有“享受国家表彰和地方奖励政策”的规定,供浆者献浆后获得的营养费也是单采血浆站自身的企业行为。
六
是否享受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政策
1.血站
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根据本地政策享受用血费用减免政策。
依据《湖南省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操作细则(试行)》,最新规定如下:
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参加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献血者的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血站按照相关要求对献血者直系亲属关系进行审核。
减免标准
(一)献血者本人减免标准
1.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量累计600毫升(含本数)以上不满9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报销三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3.献血量累计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二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直系亲属减免标准
1.献血者直系亲属可共计报销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者各直系亲属间累加报销费用,不影响献血者本人报销额度。
3.用血者有多个直系亲属献血者的,在亲属限额内报销,总报销金额不超过用血费用。
(1)无偿献血证复印件,电子献血证。(2)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出院发票复印件。(4)医院用血明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单、医院费用清单等有用血者信息及用血时间、血液品种、用血量的单据。可电话咨询。(5)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关系证明表(如上)等。可电话咨询。(6)献血者或者用血者者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2.单采血浆站
单采血浆站供浆者没有享受采浆后用血费用减免的政策。
内容转载自:郴州市中心血站
上一篇:特朗普称美国与伊朗仍在对话
下一篇:古特雷斯呼吁红海紧张局势立即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