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的不只是积蓄,压在全家心头十几年的结也终于解开了。”7月13日,李某飞收到父亲被扣划17年的存款及孳息共计16万余元,言语间满是感慨。一个横跨17年的难题,在运城市、闻喜县两级检察机关协同法律监督下顺利解决。
故事要回溯至2009年。当年,李某飞的父亲李某超与王某平、葛某芳被认定为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依法冻结、扣划李某超账户内159504.16元存款,认定该资金为涉案赃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超因病去世,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该不起诉决定仅因当事人死亡终止刑事责任追究,并未直接排除涉案嫌疑,涉案款项暂不具备返还条件,资金处置需要等待同案两名被告人审理终结。
此后十余年间,王某平、葛某芳涉嫌诈骗一案的审理一波三折,先后经过法院多轮审理,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证据认定存在重大分歧,长期未能作出终局裁判。漫长等待中,李某飞心中始终萦绕一块心病:父亲骤然离世,没能等到案件尘埃落定;名下存款持续扣押,悬而未决的案情如同疑云一直未能消散。
2024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王某平、葛某芳无罪。判决同时载明,李某超名下被追缴的159504.16元存款,由追缴机关依法处置。随着同案人员全部被判无罪,这笔资金失去作为赃款扣押的法律依据。然而案款返还之路依旧困难重重。案件历经多次重审,承办法官几经调整,部分人员退休、调岗,加上户籍档案等问题协调难度大,手握生效无罪判决,李某飞却迟迟无法拿到钱款。
今年4月,李某飞向闻喜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承办检察官研判认为,随着全案终审结论落地,案款不再应当继续扣押。该院第一时间将线索上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步启动核查监督工作。
核查过程中,两大现实障碍摆在面前。一是姓名与证件信息不一致:当年银行账户登记户名为“李某朝”,使用15位旧身份证号,和法律文书中“李某超”以及18位身份证信息无法直接匹配,难以证实为同一人;二是时隔17年户籍档案多次调整,无法明确全部法定继承人,无法确认李某飞是否具备单独申领资格。
为查清事实,检察官先后奔走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开户银行,查阅数十年留存的户籍底册、婚姻档案、银行原始凭证,逐项比对核验,最终确认银行登记的“李某朝”与李某超系同一人,并查清李某超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其余继承人主动签署书面委托书,委托李某飞办理全部领款手续。
证据全部固定后,5月,运城市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法律监督文书,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提出监督意见:李某超因死亡被不起诉,同案被告人终审宣告无罪,涉案存款不应继续扣押,应当依法返还继承人,一并移送全套核实材料。
法院采纳监督意见,迅速组织刑庭、立案庭、执行局会商,安排专人推进档案复核、资格审查、本息核算等一系列工作。很快,被扣押长达17年的存款及孳息顺利转入李某飞银行账户。
厚厚的卷宗跨越17载光阴,承载着群众长久的期盼。运城市两级检察机关以细致扎实的调查、精准有效的监督,让迟到的公平正义最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