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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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不少被执行人或相关主体会遇到失信信息相关问题,却混淆了撤销、删除和纠错的概念,导致申请时走弯路。
那么,申请撤销、删除和纠错失信信息有什么不同?如何申请?
一、核心区别:撤销、删除、纠错的适用情形大不同
首先是失信信息撤销,适用于“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错误纳入”。简单来说,就是被执行人本身不符合纳入失信名单的法定条件,却被法院错误纳入,此时法院发现后应主动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相关主体也可申请纠正。此外,若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法院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这也属于撤销相关的纠错范畴。
其次是失信信息删除,适用于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执行程序中止/终结等。具体包括: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法院审查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有效财产线索;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裁定中止执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此外,有纳入期限的,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也应删除。
最后是纠错,被纳入主体认为存在“不应纳入、信息不准确、应予删除”三种情形之一的,均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法院审查后,分别作出撤销、更正或删除的处理决定。
二、实操指南:纠错申请的具体流程和必备材料
第一步,明确申请主体。仅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本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代为申请,无需额外授权(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步,准备必备材料。核心材料包括四类:一是《失信信息纠正申请书》,需明确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纳入失信名单的相关情况、申请纠正的具体理由(明确是不应纳入、信息不准确还是应予删除)、具体诉求;二是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公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三是支持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据,如已履行义务的付款凭证、执行和解协议及履行证明、法院出具的中止/终结执行裁定书等;四是法院出具的纳入失信名单的相关法律文书(如有)。
第三步,规范申请流程。申请人需向作出纳入失信名单决定的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可通过线下递交、邮寄等方式提交。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撤销、更正或删除);若理由不成立,会出具驳回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周军律师提醒,失信信息适用情形、法律依据、操作流程均有差异,需精准区分、规范申请。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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