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编辑|诺斯罗普的笔记
千万别再信 “抓鸟放生不算坏事”,江苏宜兴就有两名男子吃了大亏!
他俩痴迷一种鸟的叫声,连续两年用“声诱陷阱”抓了15只,养腻后全数放回山林,没有伤害一只鸟。
本以为是“行善积德”,谁料警方直接找上门,二人双双被判刑罚款!
同样是放生,为啥好好的爱好变成了刑事案件?他们到底抓了什么鸟?
这两个男子杨某和林某,都是标准的“鸟痴”,没事就凑一起交流养鸟心得。
俩人心里一直揣着个“朴素”的想法:抓几只野鸟回家养养,又不卖钱,等玩腻了再放了,这能算啥事儿?既没伤害生灵,又没赚黑心钱,顶多算个无伤大雅的小爱好。
从2022年夏天开始,两年时间里,俩人就靠着一套“声诱捕猎”的组合拳,在山里逮鸟。
杨某手脚麻利点,两年下来抓了9只,林某稍逊一筹,抓了6只。
抓回来之后,先关在鸟笼里精心伺候着,每天听着鸟鸣,那叫一个惬意。
过了段时间,俩人觉得没有新鲜感了,一部分送给了亲戚朋友当人情,剩下的觉得“养着也没啥意思了”,就一起带到野外,大手一挥全放了。
全程没卖过一只鸟,没赚过一分钱,更没刻意虐待或者杀死过任何一只鸟。
在他俩看来,这操作简直完美:既满足了自己的爱好,又没伤害小动物,最后还做了“放生”的善事,简直是道德模范的标准模板。
可令他俩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警方已经盯上他俩了,直到警察找上门,俩人还一脸懵圈,觉得自己“没干啥坏事”,甚至还想跟警察“讲道理”,说自己最后都把鸟放了,这怎么还犯法了呢?
但经过鉴定之后,他们两个人抓的鸟,可不是什么普通的鸟。
他们抓的鸟叫画眉,这种鸟可是货真价实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大熊猫、金丝猴享受同等待遇的那种保护级别。
更让他们崩溃的是,单只野生画眉的核定价值高达5000元。
这么一算,杨某抓了9只,涉案金额45000元;林某抓了6只,涉案金额30000元,俩人加起来正好75000元,远超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这一下,俩人才彻底慌了神,原来自己随手抓的几只鸟,竟然成了“价值连城”的保护动物,这75000元的涉案金额,足够他们喝一壶的了。
后来,经过法院认定,杨某和林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这个罪名只要你把野生动物抓到手、控制住了,就构成了犯罪既遂,至于你事后是放生、送人还是自己养,都改变不了已经犯罪的事实。
最终,杨某因捕猎数量更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缓刑虽然不用立马蹲大牢,但案底是留下了,以后自己和子女的政审都可能受影响。
更别提那几千块钱的罚金,加上之前买鸟笼、买饲料的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面子里子全没了。
很多人可能觉得“抓了再放,不算犯法”,大错特错!法律规定,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只要捕猎行为完成就构成犯罪,和你事后放不放生、卖不卖钱、杀不杀死没有关系。
这就像你偷了别人的东西,就算后来又还回去了,也改变不了你曾经偷东西的事实。
再有就是有人还觉得“放生就是做善事,能抵消罪责”。
可事实恰恰相反!很多人不知道,笼养后的画眉鸟,已经失去了野外觅食、躲避天敌的生存能力,人为放生后,大多活不了多久,相当于间接杀害。
而且你抓它们的时候,已经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这个损失,不是你把鸟放了就能补回来的。
杨某和林某的案例,再次印证了“无知者无畏,但无知者也会犯法”的道理,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养点花鸟鱼虫,但一定要搞清楚哪些能养,哪些不能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管是一级还是二级,都受法律严格保护。
想要养鸟,要么选择人工繁育的合法宠物鸟,要么就去正规渠道购买,并且一定要索要相关的检疫证明和合法来源证明。
同时也要明白,野生动物最好的归宿是大自然,不是人类的鸟笼,它们在野外自由觅食、繁衍生息,才是对生态最好的保护。
爱鸟,不是把它关在笼子里听它唱歌,而是让它在天空中自由飞翔,别让你的“爱好”,变成了伤害它们的“凶器”,更别让自己因为一时糊涂,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