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调研是法官审判的安身立命之本,必须让审判工作不断在实践中磨炼,在理论上升华。对于基层法院法官开展司法调研工作,笔者有以下想法:
司法调研工作需要基层法院法官的参与。也许有的基层法院法官会认为,基层法院法官无需深入思考和调研,遇到不好办的问题,只要依靠司法解释和审判纪要等文件就行了,而且目前又有这么多智能查询平台。而笔者以为,基层法院法官最直接也最早面对审判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研是法官主动思考、能动解决法律问题的体现,是法律理论工具批判升级的过程,而不仅仅是被动接受。况且基层法院法官面对大量的案例,拥有丰富的资源,据此开展实证研究具有明显优势。唯有如此,基层法院法官才能促进裁判质量的高水平,提升司法素养的高品质。
司法调研工作需要与审判工作紧密融合。法官裁判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调研判断的过程,其中逻辑推理方式方法与调研工作相似,可以相互转化,法官在办案中关注裁判本身的意义与关注裁判的理论价值具有一致性,只是需要在审判程序运行和案件审理裁判中提高识别和发现的敏锐度。同时,司法调研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法官在庭审环节和法律文书制作环节有利于真正发现问题,通过整理归纳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深度挖掘有研究价值的法律关系问题、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请求权基础分析问题、类案纠纷处置方法问题等调研点,对能够突出新裁判理念、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裁判尺度、体现裁判价值变化导向的案件进行标注和培育。
司法调研需要法官在审判中多一分勤勉。首先,承办法官是调研价值点和典型案例发现的第一主体。法官基于审理的亲历性,通过程序的运用和指挥,通过直接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调查和分析,最有条件和便利发现问题以及案件的价值。发现的过程,也是法官对审判业务真正沉浸、真正钻研的具体体现。其次,在审判压力巨大的现实环境下,需要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多一份勤勉,做到尽早发现、精心审理、强化培育、重点打造,需要额外的时间细心撰写和反复修改。需要增强预判性,及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有针对性进行论证,加强裁判文书说理,为打造精品案例和调研成果提供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