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肉制品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犯罪,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线索征集范围、受理方式通告如下:
一
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与屠宰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或进行“调包”;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生猪屠宰厂(场)屠宰无证生猪;私设生猪屠宰厂(场)或从事私屠滥宰活动;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或死因不明畜禽产品;对畜禽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生产与加工环节:未取得许可(登记)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原料;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加工食品;在肉制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工业酒精、工业盐、甲醛、甲盐、硼酸等)。
(三)流通与经营环节:掺杂掺假行为: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马等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销售违法行为:销售过期、变质、掺假或来源不明的肉制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销售走私冻肉或以进口肉冒充国产肉;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肉制品。
(四)餐饮与线上环节:火锅店、烧烤店、夜市、大排档、学校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使用假劣肉制品或来源不明肉类;网络电商、直播带货等线上平台销售假劣肉制品,或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网络餐饮“幽灵外卖”、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等问题。
(五)公职人员:养殖环节违规审批许可及备案,内外勾结违规出具检疫证明;屠宰环节违规审批屠宰资质,对屠宰窝点及注水注药行为监管缺位;生产加工及检验环节违法违规审批许可,对销售、“黑商户”等关键环节监管失查,违规处置病死畜禽;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执法,利用监管谋取利益,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
(六)其他相关环节:其他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
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
线索征集注意事项
举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材料。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举报人的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对于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举报方式
(二)北海市公安局:0779-110(24小时受理)
四
其他事项
(一)凡参与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绝不姑息。
(二)欢迎广大群众、企业积极参与监督,主动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肉制品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北海市公安局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1日
编辑:陈鑫婷
审核:潘小莲
校对:韩作敏
来源: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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