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纯正征兵风气、严肃征兵纪律,切实保障广大应征青年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及廉洁征兵相关规定,濮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就治理打击“兵托”掮客违规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
什么是“兵托”
“兵托”是指以帮助应征青年入伍为名,虚构身份、谎称关系、承诺办事,借机索取、收受钱物,或与少数不法分子、个别工作人员违规勾结,从事欺诈、干扰正常征兵秩序的中间人或组织。此类行为严重扰乱征兵工作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军队和兵役机关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甚至可能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其常见手段包括:
(一)冒充身份:谎称是部队领导亲属、接兵干部或兵役机关领导、体检政考工作人员,以可以帮助应征青年通过体检、政考为借口,或是以有权定兵、可以提供兵员指标等为幌子骗取钱财;
(二)虚假承诺:谎称认识人武部或军分区的领导、在部队内有亲戚、有关系等,以可以提供兵员“内部指标”、提干“特殊渠道”、定兵“优质方向”等名义索要钱财;
(三)团伙诈骗:组织诈骗团伙,一人当“托儿”,以花言巧语骗取应征青年及其家长的信任,其他人冒充兵役机关或接兵单位干部,让应征青年及其家长主动将钱财送给他们。
二、
“兵托”的危害
(一)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应征青年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
(二)破坏征兵工作秩序,干扰体检、政考、测评、定兵等正常流程,影响兵员征集质量。
(三)损害党和军队形象,滋生不正之风,动摇国防动员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引发连锁违法风险,易衍生团伙诈骗、敲诈勒索等次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
法律责任
(一)“兵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数额较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为“兵托”提供协助、充当同伙的,依法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从重处罚。
(三)应征青年及家长主动向“兵托”支付财物谋求入伍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纳入廉洁征兵负面名单,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行贿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征兵工作人员参与“兵托”违规违法活动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如何防范“兵托”
参军入伍靠的是个人素质与依法择优,不存在任何所谓的“捷径”和“操作空间”。请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自觉遵守征兵纪律,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征兵秩序。
(一)牢记原则
1. 牢记“当兵不花钱,入伍靠素质”: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无需请客送礼、无需交纳费用、没有简易程序。
2.拒绝“托关系、走后门”:征兵工作流程公开透明,体检政考、审批定兵等环节均有严格的规定和原则,不存在“内部指标”“特殊渠道”。
3. 只信官方渠道:征兵信息请以“中国征兵网”和各级征兵办公室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二)谨慎核实
1.对自称“征兵干部”“部队领导”“有关系”并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切勿相信,第一时间向县(区)征兵办公室举报;
2.不信“熟人推荐”“内部消息”,拒绝非正规渠道接触。
(三)主动监督
防范、打击“兵托”需要人人参与,我们鼓励应征青年和家长及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如发现涉嫌“兵托”活动、征兵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相关诈骗行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投诉举报,举报内容尽量详细、准确。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线索查实必究,绝不姑息!
五、
监督举报渠道
为方便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我市防范“兵托”违规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濮阳市县两级征兵咨询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
我们坚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监督下,一定能够有效铲除“兵托”生存土壤,持续巩固我市廉洁征兵、文明征兵的良好局面,为部队输送优质合格兵员筑牢坚实屏障。
特此公告。
濮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
消息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赵晓明
初审:欧阳梅
终审:张桠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