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今年1月,浙江温州,小学英语老师宋女士课间劝阻两名六年级学生打架,却被打架女生用金属镊子戳伤右眼。宋女士先后接受两次眼部手术,仍面临外伤性白内障、青光眼等并发症,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警方认定伤人女生未满14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只予以训诫、责令悔过。宋女士无法接受,已申请行政复议。律师表示,虽然未成年人免予治安处罚,但监护人和学校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当地人社局已认定宋女士为工伤。(据5月19日大风新闻报道)
受伤的宋老师(视频截图)
据报道,宋老师三次阻止两名学生冲突后,被女学生拿金属镊子戳伤眼睛。
这起案件令人震惊,也让人疑惑:一是,为何学生能携带镊子进入校园?有律师表示,学生携带尖锐危险物品,学校存在明显管理疏漏,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在保护师生安全方面,学校又做了什么工作?
二是,学生的行为是故意的,而且造成了轻伤二级的后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要特别强调的是,学生拿着尖锐物品直戳老师眼睛,性质相当恶劣,岂能给予训诫、责令悔过就完事?如果学生不付出任何代价,怎么评估训诫、教育是否有效果?有没有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2020年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涉事女生是否应该送到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正,达到既能保护他人,也能帮助当事人走上正道,值得当地仔细研究。
三是,宋女士作为受害人,警方应该给她撑腰才是。但据报道,落款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宋女士直到5月18日下午去派出所才拿到手。律师表示,公安机关迟延三个月送达《鉴定意见通知书》,未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定权利,此举违反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的法定程序。
宋女士因劝学生打架导致身体健康受损,而且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诚然,涉事家长支付了两万元的医疗费用,人社部门也认定宋女士为工伤,学校回应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但对肇事者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理,学校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公安机关为何迟迟不送达《鉴定意见通知书》,当地该给老师一个说法,也给公众关切一个回应。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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