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海关查获走私烟草,含卷烟和电子烟。
某日,青岛胶东机场海关关员在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发现一名经“无申报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异常。
经开包查验,在该旅客行李中查获卷烟20条共4000支、一次性电子烟11个。据旅客自述,上述物品购自境外,准备用于国内销售谋利。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烟草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
其他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走私烟草入境,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