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蒋嘉)近日,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案件,缓刑考验期仅过41天便再次犯罪,让“缓刑”变成“实刑”。同一被告人,两起案件,一宽一严,恰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生动注脚。
据悉,田某某因1.9万余元借款及手机租赁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期间,他将查封车辆以5.4万元出售,利用亲友微信收款隐匿财产;被限制高消费后,仍租赁豪车、购买金饰。
巴东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田某某提起公诉,并综合考量被告人认罪认罚、家属代为缴纳全部执行款等情节,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2025年12月22日,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缓刑的本质,是法律在相信行为人尚有悔改可能性的前提下,给予矫正的机会;这份“宽”,为田某某保留了不被收监的自由,但附带着严格的履行条件和考验期限。
然而,这份信任仅仅维持了41天。今年2月1日,田某某趁他人醉酒不备,窃取3000元现金,案件侦破后再次移送巴东县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定,田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且属于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同时,检察官仍依法考虑其自首、退赔被害人大部分损失等从宽情节,对盗窃罪提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撤销田某某原审缓刑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田某某拘役四个月,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新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上一篇:三大运营商即将免月租?多方回应
下一篇:春节假期国内出游5.96亿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