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无事可做的罗某频繁出入赌场,却并不是去赌博,为赚取差价,他竟“另辟蹊径”——在赌场里当起了“流动换汇员”,最终钱没赚到多少却让自己被判处刑罚。谷城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给所有想打外汇“擦边球”的人当头一棒。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1日至5月6日,罗某多次前往澳门某赌场,他既不下注也不观战,而是盯上了急需换汇的赌客。在无任何外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罗某做起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的业务。他通过低买高卖赚取汇率差价,经审计,罗某累计兑换港币588次,收取人民币989万余元,兑换港币1000余万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严重破坏了国家外汇管理秩序。
法院判决
谷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违法所得5万余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外汇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项目,就像烟草、食盐一样,只有正规金融机构才可依法开展,个人私自换汇均属违法。罗某看似赚取小额差价,实则突破法律底线,其非法交易金额已达“情节严重”标准,理应承担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就是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温馨提醒
换汇看起来简单,实则暗藏诸多隐患。广大市民需严守外汇管理法规,办理外汇业务务必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参与私人换汇、地下钱庄交易,不仅易遭遇资金诈骗、财产损失,更会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因小利铤而走险,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面临法律制裁。不要像案中人罗某一样,本意“闷不吭声发大财”,却不料“触犯刑法镣铐戴”!
来源:谷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