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群
对广告一词,大家都不陌生。形形色色的广告,每天都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也影响着我们的消费行为。为了规范商业广告的制作、发布等行为,我国相继出台了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
不可否认,商业广告的主流是积极的,是饱含正能量的,内容严谨真实,不玩噱头,让大众明明白白消费。不得不说,有一小部分商业广告的制作、发布方,游走在监管的边缘,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打“擦边球”,耍“小聪明”,目的是尽可能多赚钱,尽可能少担责。
不合规的商业广告,形式五花八门,有的夸大其词,有的混淆概念,有的搞虚假人设,有的新瓶里面装旧酒。比如,有的商业广告文字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有的广告随意宣称“第一”“首创”“最佳”,有的商业广告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信息等。结果是,广告做得风风火火、热热闹闹,而受众一旦去消费、体验后,感觉并不像广告中说的那样,有一种落差,或者失落,觉得性价比没有达到预期,甚至有上当受骗的意味。这不仅挫伤了消费者,还影响了广告主的社会形象,更破坏了广告行业生态。可以说,不合规的商业广告就像一个“毒瘤”,必须及时加以剜除,不让它蔓延。
事实上,对不合规商业广告,我国各级主管部门一直没有放松监管,而且还针对不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判,不断推出新的举措。据人民日报报道,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对相关广告乱象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
通知确定了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广告、依法查处未显著标明提示性用语的广告、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加强引证广告监管、强化广告主自证广告内容监管、强化对主要广告发布媒介监管等6方面重点任务,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广告违法行为,引导广告活动各方经营者主动摈弃文字游戏式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