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徐家寅(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3)苏0211民初13809号民事判决书、(2024)苏0211执2908号执行裁定书、(2025)苏0211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中对江苏辉申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邓洪锋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费、诉讼费、抵押权等)全部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特联合公告通知江苏辉申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邓洪锋债权已转让的事实,并要求江苏辉申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邓洪锋,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江苏辉申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邓洪锋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受让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家寅,联系电话:13901537233,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38号天诚大厦1506
债权转让方: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方:徐家寅
日期: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