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转二手车市场
诚信交易是王道
企图撤销的“黑历史”
会以另外的形式找上你
事故车交易藏“猫腻”
2023年8月8日,陈某驾驶其小汽车时发生意外,导致车辆不慎掉入水塘。事故发生后,陈某第一时间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险。与此同时,从事二手车收售业务的胡某也抵达事故现场,双方经沟通后,陈某决定将该事故车辆出售给胡某。
8月10日,胡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1000元,转账备注清晰写明:“卖车定金,保证无二次事故、无二次启动,手续齐全,必须配合提档过户,总价60000元,施救费、过户保证金5000元在配合过户后退还。” 陈某收款确认后,胡某又分两笔向其转账50000元和4000元。
然而,在交易过程中,胡某口头提出要求陈某撤销该车辆水淹事故的出险记录,陈某当场表示同意,并声称已向出险业务员提出撤销要求,但后续并未跟进此事结果。之后,胡某接收车辆,随即转售给长期合作的湖北武汉某车行,陈某一方也配合完成了车辆过户手续。
后因车辆水淹事故的出险记录未能成功撤销,该车最终售价未达到胡某预期。当陈某多次向胡某催讨剩余5000元卖车款时,胡某以出险记录未撤销为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陈某将胡某诉至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法院:违法条款自始无效
胡某支付剩余欠款2000元
法院认为,陈某与胡某之间已合意达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约定车辆总价60000元,胡某已支付55000元。从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看,陈某追讨剩余5000元卖车款的诉请本应得到准许,但法律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需承担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后果。
本案中,陈某在出售车辆时,与胡某达成撤销保险公司出险记录、隐瞒车辆水淹事故的不法约定,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自始无效,买卖合同双方均不应从此违法条款中获利。从双方行为来看,胡某提出撤销出险记录的要求,目的是将事故车辆卖出更高价钱;陈某允诺并联系业务员,也是为了能将车辆以更高价钱出售给胡某,双方此项合意既违法又已实施,因此需共同承担该约定导致的实际损失。陈某要求按包含违法条款的合同价格全额主张尾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准许;同时,胡某未举证证明该违法条款导致的具体损失金额,其主张由陈某承担5000元损失而拒付尾款的辩解意见,因缺乏事实依据,也未被法院采信。
综合考虑双方在约定无效条款过程中的促成原因,法院酌情认定陈某承担3000元损失,最终判决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支付剩余欠款2000元。
法官:交易双方应摒弃侥幸心理
秉持诚实信用原则
在二手车交易中,车辆出险记录、车况等信息直接影响交易价格与后续流通,是买卖双方关注的核心内容。交易双方必须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披露车辆信息,严禁通过约定“撤销出险记录”等违法方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自始无效,双方不仅无法据此主张权益,还需对因该违法约定造成的损失共同承担责任。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应摒弃侥幸心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交易。此外,为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交易双方可将车辆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核心内容明确写入书面合同,同时妥善留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凭借合法有效的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二手车交易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综合:黄梅县人民法院、CCTV今日说法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