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统一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司法标准,9月28日,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一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涵盖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不同裁量阶次,旨在推动构建“规则清晰、裁量公正、过罚相当”的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体系,促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落地落实,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精准惩戒:
相互串通实施价格协同受罚
在一起快递企业涉嫌串通操纵揽件价格案件中,甲、乙等5家快递公司通过共同成立总公司、统一调价、分配单量等方式操纵揽件价格,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部分企业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甲、乙公司的诉讼请求。甲、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泰州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涉案企业行为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市场监管部门量罚适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请。该案明确了价格违法的认定标准,彰显司法机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坚定立场。
在一起樟脑原料药横向垄断协议案中,国内仅有的三家符合《中国药典》标准的樟脑原料药生产企业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方式协商樟脑销售价格,约定共同应对客户询价,实施价格协同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导致价格异常上涨。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各企业在垄断行为中的作用、获益程度、配合态度等因素,差异化处以销售额1%至5%的罚款。该案是反垄断执法在原料药领域的重要实践,彰显精准惩戒与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过罚相当:
给予企业容错空间
在查处某公司高额非法收取水电费行为过程中,因该公司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在诉讼中,法院认为该公司虽未按期提交价格监督检查材料,但已积极整改退费,且经营困难,原量罚较重。经法院释明,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调整罚款金额,企业接受并撤诉。该案体现了行政处罚中过罚相当原则的灵活运用,促进争议实质化解。
此外,某酒业公司因销售少量过期茶叶被处以罚款5万元。在行政复议中,某区政府认为该企业系初次轻微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存在小过重罚情形,决定撤销原处罚并责令重作。某区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功能,通过纠正“小过重罚”,规范了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有力推动了行政机关提升涉企执法水平,为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强调诚信:
支持监管部门查处“以次充好”
此次案例通报中,法院对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不诚信的经营行为通过司法裁判,有力支持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某公司因将普通实木家具虚假标注为“国标红木”销售,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案货值金额达528万余元。法院判决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没收91套非国标红木家具并处罚款280万元的决定,强调诚信是企业经营之本,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提升广大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某公司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仍继续对外宣传,以此达到提升企业形象、谋取竞争优势的目的。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综合考虑其曾获认定、系初犯、危害轻微且及时整改等情节,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转而加强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风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