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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州广播电视台报道,5月11日,湖北咸宁崇阳县,一男子驾车撞击皮卡车,车内一身穿制服的人员见状立刻下车对该男子展开暴力反击。视频画面显示,制服男子对着驾驶人反手就是多个耳光,驾驶人被打得连连后退,制服男子依然不依不饶,用脚踹向已经倒地的男子。
报道视频截图
正观视评:
必须要说,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小轿车司机故意撞击皮卡车就是有错在先,但是有错应该得到法律的惩罚,而不是制服人员的拳脚相加。对此,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该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但可以百分之百保证的是,视频中的执法车辆属于第三方,打人者也不是当地执法人员。
这个回应还真是出乎意料,请问执法车上常用的警示灯和车标是谁都可以用的吗?城管的制服也是谁都可以穿的吗?为什么出问题的总是“第三方”呢?开着执法车、穿着制服的人员上手殴打他人,却说和城管局一点关系也没有,难免有“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意思,恐怕很难让人信服。
既然当地称该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就等待依法调查处理的结果。小轿车故意冲撞其他车辆,必须付出代价,但同时打人者的身份也要调查清楚。
如果是第三方穿着城管的制服,开着城管的车出来狐假虎威,打人者不仅要付出代价,还有冒充公职人员的嫌疑。如果真像网友质疑的那样,是执法者暴力执法,就应该严厉处分,绝对不能找临时工“背锅”。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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