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广东召开《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二批)》新闻发布会,这也是 “高质量发展看广东”系列主题发布会的第十五场。会上,记者了解到,在第二批典型案例中,收录了司法领域的“首个大湾区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
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佘琼圣介绍道,本次广东高院发布的首个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扩大法律适用选择范围。允许在横琴、前海、南沙自贸区注册的港资、澳资企业当事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协商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适用当事人熟悉的法律解决争议,使其行为后果更具有可预期性,有利于提升内地司法对港澳投资者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推动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二是探索“先受理法院”规则,减少粤港澳三地管辖权冲突,有效解决平行诉讼问题。
三是简化对港澳当事人身份信息、授权委托手续的审查程序等,便利港澳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
四是明确港澳生效法律文书及公文书证的证据效力,即内地法院可以直接确认港澳法院生效裁判、仲裁机构裁决及政府机构等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五是拓展送达路径。内地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案件,可以按照符合港澳法律或惯例的方式向港澳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
距离《司法规则衔接指引(一)》出台到现在已一年有余,随着规则衔接指引二在今年年初出台,佘琼圣表示,目前广东高院在司法规则衔接方面涵盖了案件管辖、诉讼主体、文书送达、证据审查、域外法适用、证人出庭作证等多个方面,解决了涉港澳审判的实际问题。
据了解,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效率、涉港澳法律适用的准确度都大大提高。指引一出台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约1.5万件,办理区际司法协助案件5814件,涉港澳案件的审理周期大幅缩短。
与此同时,指引切实减轻了港澳当事人的讼累,港澳居民选择到内地解决纠纷的意愿得到提升。有港澳当事人在合同中主动选择由前海法院管辖,体现了港澳居民对内地司法机构的信任度和法治认同感。
文丨记者 杭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