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近日,娄底双峰公安交警在印塘乡岳家村路段进行缉查布控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朝着卡口缓慢驶来,交警随即进行拦截。发现驾驶人欧某脖子呈红色,且车内有股淡淡的酒味,交警敏锐地察觉应该是饮酒了,当即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3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酒后不能驾车,这个道理你不懂吗?”面对交警的批评教育,驾驶人欧某居然“委屈”地解释说,他是一名屠户,因为清早受邀去县郊村民家杀猪,怕路上犯困便喝了点酒提神,之前也从未听说交警早上会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出了门。随后,交警对欧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如果开车过程中感到疲惫,应当就近驶入允许停车、安全的位置停车休息,通过饮酒这种方式来消除疲劳完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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